一、为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遵守三流合一的原则?三流不一致会有什么风险?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解释一下三流合一39号公告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之所以要遵守三流合一就是为了提高发票的真实可靠性。增值税发票一直都是对税收影响比较大的,三流合一就是避免不规范出现,逃税漏税。
二、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对普通发票适用么?
三大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这三个方面的浓缩。说浓缩的意思就是,它完全可以高速快捷的计算出这三个流的所有反映状况。
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强调了是“同一受票方”。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收取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除了收到银行款项等资金流,还包括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将俗说的“三方协议”纳入范围“资金流”。
从受票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流合一”原则,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开具发票方,强调了是三者“一致”。需要提醒的是,“资金流”规定的是“支付款项”,没有其他的支付销售款项的凭据,也就只包括银行等资金往来款项。
三、三流一致是指哪三流?
三流致是指哪流
所谓“三流”,即在货物交易环节中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所谓的“三流一致”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相互统一。“三流一致”的基本假设是:真实发生交易,有买卖双方。也有人把业务流分为合同流和货物流,从而形成“四流”。
四、财务三流一致是哪三流?
资金流,票流,物流必须一致
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一致,购买方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了防范虚开发票的问题,所以解决该原则的本质是解决虚开发票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表明形式上的“三流不一致”的本质不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形,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
五、三流一致的最新规定?
税务要求三流一致的规定
1.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六、三流一致和四流一致的区别?
一、三流一致是“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二、四流一致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
开具增值税发票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一致”,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一致”,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
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限额是一致的吗?
分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限额是分别进行核定的,由“防伪税控发行系统”写入企业税控IC卡中,修改其中一项限额信息,不会影响另一项限额;你公司可以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分别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的开具限额。
八、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日期要和出货单上的发货日期一致吗?
可以不一致。 如增值税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此时应开具销售发票,但货物未发出,需以后货物发出时由库管开具出库单。出库单上的日期就晚于发票上的日期。
1.销售收入的凭证后边要附上出库单的。结转成本的凭证要附成本结转的附件,不是出库单。就是你成本是怎么算出来的。
2.出库单日期按照实际出库的时间填写,结转成本的日期可以写每月的最后一天的日期,可以不一致。
3.登记进销存帐时应该按实际的出入库单上的日期登记
九、三流一致什么意思?
“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动指向同一法律主体。 在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以被解释为劳务流和服务流。
十、增值税发票的退换?
先与厂家联系是否可以退货,一般合同有约定。协商好可以退货,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在开红字发票。专票已验证的,购买方开红字申请;未验证,销售方开红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