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场联营怎么取得增值税发票?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场(甲方),为了充分搞活经营,与一些个体商户(乙方,未办理有关证照)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协议中规定乙方占用商场一定的场地,自行进、销货,所进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在销售货物时由我方统一收取货款,我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销售额的10%提取留利,货款余额则全部返还给经营商户。请问我商场的留利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支付的货款如何扣税? 答:商场留利究竟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分析联营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你商场与经营商户的联营协议,商场取得的收入是与销售额挂钩的,应当缴纳增值税。对于商户而言,由于商户与商场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商户应按商场向其返还的收入征收增值税,如果商户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按17%征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金;如果商户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按其从商场取得的返还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对于商场而言,由于商场统一开具发票,不能按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加之商场不负责货物的采购,不能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金,应按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发票采集吗?
企业收到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论成本发票还是费用发票,均需在报税系统中做大额发票采集录入,也可以补录以前月份的。
三、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扩展资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
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第三类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
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四、养殖肉牛的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取得发票能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一、增值税的问题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外购肉牛并进行养殖的,小牛长大或繁殖的肉牛,作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如果外购牛肉就直接对外销售的,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外购农户的肉牛直接销售的,可以申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并开具,然后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所得税问题
1.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养殖业不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明确,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养殖业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购进牛肉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会导致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仅限于养殖业等四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外购肉牛就直接对外销售的就不能享受,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注:从2015年起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5号发布)执行。《计税办法》第三十九条直接规定,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购进肉牛对于税前扣除凭证最终是需要参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执行,对于境内支付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除对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满足“小额零星”交易标准的个人外,就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购进肉牛直接销售的,就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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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购买专利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税额越高抵扣越多,不够抵扣就要交税,足够抵扣还有多就可以退税
六、免征增值税企业可以取得专用,发票吗?
免征增值税企业可以取得专用 发 票,但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七、买茶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
一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发票注明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也不是说,只要取得专用发票的就可以抵扣。说一些不能抵扣的吧: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购进的“烟、酒、茶”即使取得专用发服务票也不得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要按照性质来划分,一些企业实际上是获得贷款服务,而取得专用发票却写“手续费”、“咨询服务费”,那应按贷款服务不得抵扣。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把不能抵扣的排除出去,剩下的也就可以抵扣了
八、取得的差额征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
九、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影响?
有影响的,取得有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的进项税就增加了,若到期末,你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期末的增值税申报表经过正确的录入,就会显现出期末有留抵税额,这部分留抵税额就是留抵退税的对象,留抵退税是一个长期政策。各企业都会陆续享受到。
十、估价入账后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办?
暂估入账一直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处理
暂估应该在月初全数冲回,所以不是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材料不能取得发票,就看材料款是否付清或是否多付少付,以及不能取得发票的原因是对方单位已不存在且无法联系还是发票遗失无法补开等等.总之要看具体情况来定.等收到发票时,红字冲回暂估,根据发票重新入账(有差异的要进行调整).至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的,做纳税调增处理;待到取得发票年度,再做纳税调减处理.
一、已收货、已付款的情况下未取得发票.
这种情况直接按照正常采购的流程处理,至于之后能否取得发票,取得何种发票,都只对进项税金产生影响.如果取得专票,可以暂估一个"待确认进项税金",认证后转入进项税金;如果取得普票,就直接计入采购成本.
二、已收货、未付款的情况下未取得发票.
这边有个关键因素是付款金额是否确定.如果金额确定,按确定的金额核算,跟第一种情况同样的处理办法;已经收到货了,金额不确定的情况下先做材料入库,需要暂估金额,收到发票后付款借记应付账款,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暂估相当于确认了一笔并不存在的负债,这其中是存在风险的.
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拿到发票时,首先冲回已经暂估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红字)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暂估入账的材料无法取得发票怎么处理
暂估应该在月初全数冲回,所以不是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材料不能取得发票,就看材料款是否付清或是否多付少付,以及不能取得发票的原因是对方单位已不存在且无法联系还是发票遗失无法补开等等.总之要看具体情况来定.等收到发票时,红字冲回暂估,根据发票重新入账(有差异的要进行调整).至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的,做纳税调增处理;待到取得发票年度,再做纳税调减处理.
一、已收货、已付款的情况下未取得发票.
这种情况直接按照正常采购的流程处理,至于之后能否取得发票,取得何种发票,都只对进项税金产生影响.如果取得专票,可以暂估一个"待确认进项税金",认证后转入进项税金;如果取得普票,就直接计入采购成本.
二、已收货、未付款的情况下未取得发票.
这边有个关键因素是付款金额是否确定.如果金额确定,按确定的金额核算,跟第一种情况同样的处理办法;已经收到货了,金额不确定的情况下先做材料入库,需要暂估金额,收到发票后付款借记应付账款,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暂估相当于确认了一笔并不存在的负债,这其中是存在风险的.
暂估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拿到发票时,首先冲回已经暂估入库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红字)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