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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的账务处理?

159 2024-05-31 05:57

一、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的账务处理?

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之后做的账务处理和开蓝字发票时候的账务处理一模一样,只不过是把数字变成负数即可

二、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需要做账务处理么?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法?

很多人都不知道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方法,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打开发票管理,然后打开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注意: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3、请正确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内容,信息填写无误后打印。

4、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5、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6、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

7、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四、红字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

1、如果是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五、当月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如果对方未认证作废重开就行了.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发生以下情形(前提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由销货方申请红字:  1、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仅限发票开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  2、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购买方拒收的。  (二)发生以下情形,由购货方申请红字:  1、发生退货且发票已认证  2、发生折扣折让且发票已认证

六、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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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红发票会计分录:

1、红字

借:应收账款 退票的不含税数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退票的不含税数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

2、冲回12月份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根据14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同时增加数量)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根据14年12月当时的结转成本

3、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余额)

七、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1、《信息表》的填开(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信息表》的校验主管税务机关**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3、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八、如何开具红字发票(负数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负数发票,但税务上不是这种说法,税务上叫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这个不是自己想开就开的需要国税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开。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的具体流程是:   1.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 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九、开具红字信息表及红字发票?

点开开票系统里的红字发票,填写红字信息表,首先确定你单位是销售方,其次要填写你单位税号,采购方税号,金额,提交,经审核通过,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系统会显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按照这个信息表编号你可以开一张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

十、开具的红字发票与红字信息表不符,怎么处理?

如果是信息表不符应将发票和信息表一起作废重开。如果是发票不符,可将发票作废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