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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未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怎么作废?

179 2024-05-28 13:46

一、跨月未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怎么作废?

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没有时间限制了,当月未抵扣可以后期抵扣,不需要作废发票。

二、如何抵扣增值税发票?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电子税务局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应功能-在增值税发货票勾选服务平台-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勾选选中提交-抵扣勾选统计-统计查询-确认成功,就可以抵扣了。

三、增值税发票抵扣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具体操作流程:

(1)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90天内认证,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你进入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你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你一密钥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3)报税流程,现在一般都是在网上申报。但需要把报税资料送到税务局: a,一般(1-10日)每月初为抄税期,抄税很简单,现在都是税控机开票,将金税卡插到与税控机连接的电脑上,打开开票软件点击抄税就可以了。 b,将进项税和销售发票清单打印出来:进项是从认证已经通过时打印,销售发票清单是从税控机中打印 c,根据打印清单填写各种报表,同时要有申报月份的会计报表。

四、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销货购货当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其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的发票是销项税,购买货物取得的发票为进项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分销项和进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来抵扣销项税,属于合规的费用,还可作为企业的成本;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企业都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拿到普票只能作为成本,不能抵扣。 因此只有一般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通常,企业每月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缴税前勾选认证进项,才能正常抵扣。

需在开票日起勾选认证期限分为180天内和360天内,一般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为180天内认证,7月1日以后的为360天内认证。

五、增值税发票怎样抵扣?

前提是你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来的17%的税额,如果不是就没有意义了,低扣就是在税务局网上认证平台上认证通过,发票上的购货方与销货方的信息都无误.举个例子,你100元进的货物抵口17%的进项税就是17元,你卖110元,销售税金为18.7元,由于你抵扣了近来的17的税额,所以你只需交18.7-17=1.7元的税.如果你没有进项或是不抵扣,你开出销项票,那就要交110*17%=18.7的增值税了.

六、增值税发票隔月怎么作废?

  隔月增值税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申请开红字,具体操作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七、增值税发票如何计算抵扣?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假设增值税率17%,并且购进和卖出环节均适用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117元原材料,100元是不含税价格,17元是增值税额

原材料经过加工,生产出产品,假设卖出234元。其中200元是产品价格,34元是增值税额

我们要交的部分是34-17=17元(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这就叫抵扣。

假如购进原材料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17元不能抵扣销项税额,那就交34元增值税。

八、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可以作废吗?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不可以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购买方可以凭发票联入账、抵扣。

九、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需要在开票当月,用原开票人身份登录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然后发票作废,点击需要作废的发票,在弹出对话框提示是否作废发票时,点击确认就可以了。

十、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