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购退货.发票要退吗?
需要和货物一起退回去 为防止虚开发票,开票金额必须与实际订单金额一致,若旺铺退款,必须将已开发票退回,淘宝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到发票后才能处理退款,并重新根据实际订购金额开具发票。
公司也有整个报税流程制度,如交易申请退款了,商家收到货物和发票后,每个月将作废的发票上报到国家税务局申请作废,这样就不用额外缴纳作废的发票税点。
另外,发票寄回时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将该通知单的第二联与发票一起寄至淘宝,以做开具红字发票用。
二、买方发票是什么?
买方发票是指在购买商品后,由卖家向买家签发的文本,是证明交易成立的一种凭证;
发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 、商品价格 、商品数量 、付款金额 、收款日期 、买卖方信息(买家名称也称为发票抬头)等等;
发票是证明交易成立的一种凭证,也是财政部门进行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销售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发生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 《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 《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不需要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以开个人吗?
(1)这是个体工商户市场上,特别是IT行业中的普遍现象。
(2)至于如何理解商家向你收点数的问题,我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一旦开票就必须交税(他想逃也逃不掉了),那他就要把商品的价格抬高以保证自己的毛利,商家要求收点数就是这个意思。
实际上从增值税理论本身而言,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就是最终的消费者,正规的商家标视的价格都是含税价,实质上已经悄悄地将增值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
(3)因为你说那普通发票税率为17%,所以我判断商家为一般纳税人。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无论他是开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是的确是商家自己开的票而不是从别的地方买回来的发票,你核对一下开票单位资料就可以了),税负是一样的,他加这个税点没道理(你告诉他你已经问过税局了,税局说商家应该换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吓他一下)。
所以,估计商家是怕麻烦不帮你开,或者是销售员懒得同他的财务交涉。
(4)解决方法有二,第一,为了省事,接受12%(或者讲价低一点,其实都是有得商量的),从公司角度来讲,多交12%,可抵17%,也是划算,但必须要求发票的开票单位,单价,型号等等要求与事实一模一样,不允许商家偷税,自己的权益也得到最大的保护。
第二,拨打当地税务热线12366,听语音提示进入国税发票投诉或人工接听,进行投诉。听说还是有用的,态度还可以。
五、购买方的增值税发票是属于进项还是销项?
发票就是发票,所谓的进项和销项都是针对销售来说的,只指增值税的部分。
我们购进货品得到的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买方来说就属于进项发票,对于出售方来说就属于销项发票。
我们购买东西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里面会注明税金,这个税金是可以抵扣的.你每个月缴纳的是增值税,是销售发票里面记载的税金总额减去进项发票注明的税金总额.
销项票开的的是普通发票,进项票开的是专用发 票,只要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不全可以吗?
1、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规范填写,票面信息必须如实完整;
2、那么,对于票面的填写也就必须按照规定如实地书写齐全;
3、当然,如对方为个人或没有纳税识别号的机构或组织的,则无需进行填写;
4、请依法依规、如实完整开具发票。
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需要全吗?
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当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购买方为其他个人时,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其他项目可不填。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信息错误怎么办?
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发票的行为。 (7)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你所说的属于第三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我看过有关税务咨询方面的东西,他们说税务部门可以罚款但不是必须罚款,这个情况你可以去沟通,但税务部门硬要罚也没办法,决定权在他们那儿。 ###对方没有抵扣,不应该处罚。###这个情况在我们这里的话,要看你当月开具的发票总量中作废发票占总数的百分比,假如超过了30%那就要开票人员再教育培训,当然也要交钱的,就等于是重新学开票上岗证的费用,对企业没有其他的处罚的。###按说是不应该罚款的,我们有对方认证不符的情况,寄过来我们找当地税务局开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就可以在税控中开红字发票了,然后再按正常程序给客户开张正确的发票就可以了。 不行和负责你们的公司的发票管理员请教一下,看看应该怎么办,他们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帮着企业解决问题的。可以去试试。###绝对不应该罚款,他要非罚你就投诉他!###你直接在当月将发票冲红即开负数发票,然后再根据正确的重新开一张就好了,所谓的处罚无稽之谈.一般纳税人这个权利还是有的###直接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就可以开红字发票了,税务局不能处罚,而且他们要做处罚也没有法律依据,放错发票属于正常!
九、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需要写购买方地址吗?
答:
1、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规范填写,票面信息必须如实完整;
2、那么,对于票面的填写也就必须按照规定如实地书写齐全;
3、当然,如对方为个人或没有纳税识别号的机构或组织的,则无需进行填写;
4、请依法依规、如实完整开具发票
十、为什么增值税发票里的税额也由买方承担?
亲,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适用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适用所有的纳税人,不可以抵扣,开给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只能是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票只能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如买方要抵扣须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是买方承担的,可以转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