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色通知单有时间限制吗?
开具红字通知单应该在需要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日期180天以内才有效,红字发票的填开必须在180天以内。
二、开具红字通知单?
一、由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为当月认证发票,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范围,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在次月申报时,同时作抵扣和进项转出。
4)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未抵扣,且发票为以前月份认证发票,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但购货方需提供已认证但未抵扣的证明。
5)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并已抵扣,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购货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货方需要作进项转出。(应提供有关合同、协议、退货单等复印件)
二、由销货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需说明专用发票未认证抵扣)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需说明专发票未交付给购买方)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但超过开具发票次月的,视同发票已交付购买方,参照第一条处理。
最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过程中提几个建议。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补充通知的出台,销货方也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但《申请单》的表式一直未随之变动。《申请单》下方还是购货方经办人及购货方单位。为此带来工作的不便。
(二)、《申请单》、《通知单》及红字专用发票应是一一对应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对应几张红字专用发票。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视同专用发票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无编号。
三、红字通知单已经使用了?怎么办?
红字发票通知单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1、把第一次开具好的红字发票通知单以及其他所有资料备齐,然后向办税服务厅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撤销。
2、试试能不能通过电子申报。
3、如果电子申报还是有比对错误,再把正确的申报表打印好,然后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手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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