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硅石是否缴纳资源税?
硅石是硅质原料的统称,它包括石英砂岩、石英岩等,属其他非金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我们认为硅石应缴纳资源税,且具体单位税额标准,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二、花岗岩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花岗石有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三、能否跨地区同时缴纳数份社保?
可以跨地区缴存。 社保的缴纳流程: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四、医保跨地区缴纳有什么影响吗?
1、由于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差距比较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也不一样,会影响到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2、外地缴纳社保,若使用医保如果不能直接报销费用,还是要回到参保地区单独申请报销,而且在省外报销的比例比较低。
3、失业后如果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到社保缴纳地办理。
4、如果是非本市户口,买房时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或者是纳税证,在外地交的社保就无法满足这一条件。
五、跨地区经营所得税的缴纳?
谢谢邀请。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扩展资料
计算涉及到的公式如下:
1、总公司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2、所有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3、某分公司分摊税款=所有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该分公司分摊比例
总公司应按照上年度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公司,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公司;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六、建设工程需要缴纳水资源税吗?
需要。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税法》规定,建设工程所需的自来水、井水、地下水、河湖水等水资源都需要缴纳水资源税。2. 水资源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对于建设工程来说,水资源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对水资源进行节约和保护,将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且对后续的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缴纳水资源税是一种有力的措施,以限制消耗和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促进节水和环保。
七、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缴纳资源税吗?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与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缴纳资源税。 征税范围是矿产品、盐和水资源。 按应税资源品类设置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大类。税率按照税目税率规定执行。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有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资源的行为,就应该缴纳资源税。
八、开发地下温泉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等9种矿产品开征资源税的通知》(辽财税〔2016〕761号)文件的规定,开发地下温泉应缴纳资源税。
九、跨地区劳务派遣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向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1)在实务中,有的劳务派遣公司常常强调“代缴社会保险金”。为防范劳务派遣公司规避风险和推卸责任,应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同时,约定用工单位对以上事项的检查权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和责任承担。
(2)如果由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派遣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组织,确保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待遇等的落实。
十、跨地区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员工个税一般都在取得收入地缴纳。但在取得收入的当地没缴纳的,也可回户籍所在地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中国移动税收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稽便函[2008]115号)文件第三条第(九)项关于派遣员工扣缴义务人问题规定:“如果派遣方和用工单位都支付薪资,两方都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但个人同时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如果只有一方支付薪资,则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
应由支付方用工单位代扣代缴该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