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税从价计征计税依据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意义重大
关税计征方式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淮税
从价税是以货物、物品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是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
进口从价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X 从价税税率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以 CIF价作为完税价
我国出口关税主要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
出口从价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X 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FOB价)/ (1+出口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税费除了关税,还有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三、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积极意义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若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资源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四、资源税从价计征目的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依法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目的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中央与省、直辖市5:5分成,与民族自治区4:6分成的体制。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资源税从价或从量
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规定,除部分关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盐税等实行从量税,其他的税种基本上都是从价税。 分析如下:
1、典型的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等。
2、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的税收,又称从量计征。
3、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
4、消费税中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5、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6、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目前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
7、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8、香烟白酒这两类是从价与从量并征。
六、资源税从价计征存在的问题
从价计征是按计税依据分类的一类税。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形式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名 现行的产品税(大型电力除外) 、增值税、各种所得税等,都是从价税。
一、优点不同
1、从价计征其优点是开征范围广,凡有价格,都可以从价计征; 可以配合价格政策,调节社会生产与消费,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2、从量计征的优点是便于计征和管理,收入不受价格变化的影响,比较稳定可靠,纳税人的税负也相对稳定。
二、计税依据不同
1、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形式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实物形式(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计税依据
三、征收范围不同
1、从价计征:现行的产品税(大型电力除外) 、增值税、各种所得税等,
2、从量计征: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都属于从量税。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七、资源税从价定率有哪些
我国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一是以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税依据是:如属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如属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如水资源等。
二是以从价定率方征收式的计税依据: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如原煤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