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甲乙种证明

纳税服务 2023-07-17 08:46 编辑:admin 94阅读

一、资源税甲乙种证明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资源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收购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在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协助,不得干预、阻挠。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未税矿产品”是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第六条 “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印制。“资源税管理证明”可以跨省、区、市使用。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第七条 凡开采销售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不代扣资源税。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的或超出“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并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整理和保管收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纳税人领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遗失不补。

二、资源税乙种证明取消是多少号文件

施工企业一般是代扣沙石资源税。按照0.5元每立方米代扣。施工企业在收购沙石的时候应向供货单位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资源税乙种证明,如果没有,就应代扣资源税。

三、资源税乙种证明有效期什么意思

经营单位的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工商部门认可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拟设立的经营企业须提交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3.安全评价报告: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分别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厂长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安全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检查员证”,业务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所辖区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品购销管理制度、商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消防警卫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等;

9、成品油经营单位须出具自治区经贸委的批准文件;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自治区公安厅的批准文件;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须出具自治区经贸委的批准文件;

10、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1、经营许可证分类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的经营许可纳入甲种经营许可证管理;

(2)甲种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乙种经营许可证由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3)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2、申请

(1)经营剧毒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及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上述以外的经营单位向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乙种经营许可证。

(2)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3、审批

(1)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3)发证机关除定期向社会公告经营单位名单以外,还应向同级公安机构、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和环保部门通报。

(4)每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将经营单位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将信息数据库新增信息一并报送(用计算机软盘)。

(5)在填写经营许可证时,如果发现毁坏或填写差错,须将毁坏的经营许可证邮寄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司。

四、资源税乙种证明怎么开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应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1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公司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换证)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重新办理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3.由取得省级以上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消防验收文件形式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通知》粤公通字〔2003〕153号要求);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具结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6.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属于监控化学品或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储存场所、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提交储存场所(设施)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储存场所(设施)依法设立的有效证明(如储存安全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等)、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交取得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1.零售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12.安评委托书和安评合同书复印件;

13.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和储存场所的真实照片。

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复制件均需使用A4白色胶版纸;

2.分卷装订成册,第一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第二卷 《各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卷 《安全评价报告》、第四卷 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每卷要求有目录和连续页码;

4.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受理人员对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五、资源税证明图片

1、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获取,以个人第二代身份证件或个人综合信息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打印。

2、登录地税局门户网站的“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

3、以个人第二代身份证件或个人综合信息和密码,点击“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查验”子目打印。

4、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一式二份)。

5、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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