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117 2023-11-06 10:16

三个附加税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键正凯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率为3%,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清缺2%。

【法律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稿唤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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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现行城建税根据纳者弯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

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与征收率

序号税种征收率适用范围

1城市建设税7%市区5%县城、镇2%教育费附加3%

注):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暂不征收

2、凡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交纳

3、计算公式:

应交城建税=(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x适用税率

应交教育费附加=(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x3%征收税

征收方式: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与二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二税相同。比如,某施工企业所在地在A市,而本期它在B市承包工程,按规定应当就其工程结算收入在B市缴纳增值税,相应地,也应当在B市缴纳与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二税的纳税人,应在按规定预缴二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二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二税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二税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问题:一、凡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产品税、增值税的单位,如铁路运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个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单位,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作为中央预算收入。

二、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直属企业缴纳的产品税、御辩增值税、营业税,按财政部财预字第197号文件规定,7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入库,3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入库。这些单位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按比例上缴中央,一律留给地方,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他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增值税时,不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五、根据中国人大常委会首拆闷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国务院发布试行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七、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八、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相关法规: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国发〔1985〕19号》文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2019年1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通过。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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