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维护税属于
城市建设维护税属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城市建设维护税属于
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5年2月8日发布,并与同年1月1日起实施的。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肢敏档称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外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标准。
计税依据、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罚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税率
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拿闭纳的城建税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例。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为:
1.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在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期间地缴纳“三税”的,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历乱×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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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城市建设维护税的问题
城市建设维护税,消费税,教育附加税不是都属于营业税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或茄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二)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宽闷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营业税纳税期限
按营业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缴纳营业税税款的期限。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营业税具体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纳税人应纳税额之大小核定,可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但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慎团弯。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义务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三、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纳税申报及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他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时,不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教育附加税
教育附加税
1、概念:
凡缴纳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2、税率及计算方法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后改为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3、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缴纳
4、教育费附加的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期限: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申报时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期限:同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在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消费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化妆品等11种产品。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 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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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建工程、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捐赠给他人,均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七、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兔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八.消费税的意义
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营业税是对一些服务等行业按营业额收取的税,不同行业的配芦税率不一样.城建税则是根据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三者的和按姿局一定比例计提的,一般培册带是3%.
那是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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