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财务费用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代扣代缴吗
《关于转发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解释的精神,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请你们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提示:流转税的扣缴义务人也是城建税的扣缴义务人,所以在代扣流转税时应一并代扣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特点是什么?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国税函[2004]420号的文件中提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这是不是就说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是可以代扣代缴的呢?感谢大家,再见.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方法:
1. 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区为乡村的,税率为1%.
2. 根据以上纳税人所在的地区税率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X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 会计做账为: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根罩陪者据财税2019年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您的服装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月乱厅销售额10万元以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是免征增值税的.
根据国发1985年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以及湘财85税字第96号《湖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缴纳消费税、增物薯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所以,如果您没有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就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二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在知道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之后,城建税的计算就很简单,只需要按照所在地区的比率直接相乘就可以得出税款的金额,只是需要多加关注的是如果涉及到减免增值税时,一定记住城建税交纳金额是减免后的增值税为基数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两档,具体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②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蔽棚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李亮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宏扰则、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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