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按照您的表述,可能网上申报重复划缴了税款。
因此,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01.9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401.18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900.76
上交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4609.88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802.36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801.52
这样就在“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科目产生借方余额为1401.18,在“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产生借方余额900.76,误征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手续,也都在次月申报时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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