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您没有提及您所在企业是什么公司,提到“施工”,估计是建筑业企业吧。因此,建筑业企业存在到外地提供劳务的情况,其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应在劳务发生地,这种情况下,纳税的应纳的城建税应与营业税的规定一致,应为经营地,也就是您说的施工地,要按照施工工地所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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