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为:7%(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5%(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1%(不在城市、县城、县属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1)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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