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是海关对自境外港凳悄缓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种税。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并办结出入境手续的,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供与其依法履行船舶吨税缴纳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应税船舶到达港口后,向海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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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是怎样的?
(一)直接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船舶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运败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
5.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警枣模用船舶。
9.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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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期优惠
指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实际发生的天数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
1.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并不上下客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是什么?
1.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2.船舶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3.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船舶吨税。
4.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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