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期限

294 2023-11-03 18:01

一、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期限

征管法》规定: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企业允许办理工商税务执照能有多久的时限?

对外营业之前必须要办理工商执照,否则属于无证经营,是要受处罚的。取得工商执照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否则也是要处罚的。

现在没有试营业期,有经营收入就要申报纳税,没有收入就实行零申报。

三、船舶申报停航之后营业证到期了可以换证吗

船舶申报停航之后营业证到期了可以换证。

年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年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船舶营业运输证实行谁发证(含接受委托发证)谁年审。

2、审验的主要内容:

(1)按规定应具备的开业技术、业务条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是否完备;

(2)运输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核定经营范围;

(3)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客、货运输票据是否执行运价,依法纳税,按章缴纳运输管理费、航养费等规费;

(4)经营是否正常,有无随意停业,减班和其他违章现象,是否按规定办理新增、过户、更新、报

停等异动手续;

(5)有无重大质量、商务事故;

(6)是否依法经营,服从管理,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并按期向运输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和运输

量等统计资料;

(7)行风是否端正,有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3、审验合格的基本要求:

(1)依法经营,行风端正,服从管理;

(2)使用全省统一规定的客、货运输票据单证,执行运价政策;

(3)依法纳税,按章缴纳运输管理费、货物附加费;

(4)经营正常,无重大质量、商务事故;

(5)一年内船舶营业运输证警告处罚记录两次(含两次)以下者。

4、下列情况者,扣留船舶营业运输证,限期予以整顿复审:

(1)发生重大质量、商务事故,末处理结案者;

(2)经营者申请登记身份与实际不符者;

(3)擅自超越经营范围者;

(4)经营不正常,擅自停业、不按核定航线经营,停班、脱班,乱设站点情况严重者;

(5)以不正当手段揽客、揽货,干扰他人正常经营活动,行风不端正者;

(6)违反运价政策,不使用全省统一客、货运输票据、单据及偷漏税费者;

(7)不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指令性运输任务,不服从航管部门管理者;

(8)私运国家禁、限运物资者;

(9)船舶技术状况不合格者;

(10)一年内船舶营业运输证警告处罚记录三至四次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经营资格:

(1)整顿复审不合格者;

(2)使用伪造、涂改、出卖、转让船舶营业运输证者;

(3)不具备开业条件,非法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者;

(4)船舶已报废者;

(5)一年内船舶营业运输证警告处罚记录五次(含)以上者。

年审的程序

(二)年审的程序

1、运输业户向户籍所在地航运管理部门(含乡镇航管所)申领、填报水路运输两证审验表。

2、审验表填好后,与船舶营业运输证一齐交当地航管部门受理。

3、航运部门审验业户上报的审验表、船舶营业运输证,结合年审要求,在审验表相应栏目内签

署意见,然后逐级呈报至规定的审验机关。

4、经审验机关审查后,合格的在船舶营业运输证审验记录栏内粘贴年度审验合格印花,加盖审

验机关骑缝戳,写明审验日期,发还船舶营业运输证;不合格的限期整顿,发出限期整顿通知书,整顿

期为收到整顿通知书后三十天;对取消经营资格的,发出责令停业通知书,吊销其船舶营业运输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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