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提未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已提未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季度时可以扣除,但是年终汇算清缴时还末缴,要调增应税所得额,也就是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注释,上面条款说确规定是“实际发生的”,而提取末缴说明没有实际发生因此,不能扣除。
二、运费所得税前是否据实扣除
是的。
运费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这个没有限制
三、是不是所有计提的减值准备都能在税前扣除
目前税法规定只有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是允许税前扣除的,而且计提比例不得超过5‰。其他会计计提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四、企业所得税时除增值税不得扣除之外还有哪些不能扣除?
选C
D项中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不过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
违约金跟经营活动有关,,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愚见
五、纳税人的滞纳金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因为滞纳金原本就是惩罚性的,如果可以税前扣除的话,那么等于是多产生一笔费用而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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