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局和海事局的区别
海警局和海事局的区别为:
1、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而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对外称为中国海橡让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两者是不一样的职能机构,各自所拥有的船舶的功能、定位、用途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海警:隶属公安边防职能:担负着在我国领海、毗连区乃至专属经济区内维护治安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6、负责航海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信如枣、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9、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十一条
海警机构管辖区域应当根据海上维权执法工作的需要合理划定和调整,可以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海警机构管辖区域的划定和调整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机关。
第十二条
海警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我国管辖海域开展巡航、警戒,值守重点岛礁,管护海上界线,预防、制止、排除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的行为;
(二)对海上重要目标和重大活动实施安全保卫,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重点岛礁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安全;
(三)实施海上治安管理,查处海上违反治安管理、入境出境管理的行为,防范和处置海上恐怖活动,维护海上治安秩序;
(四)对海上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或者货物、物品、人员进行检查,查处海上滑拆走私违法行为;
(五)在职责范围内对海域使用、海岛保护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光)缆和管道铺设与保护、海洋调查测量、海洋基础测绘、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渔业生产作业、海洋野生动物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渔业生产纠纷;
(八)预防、制止和侦查海上犯罪活动;
(九)按照国家有关职责分工,处置海上突发事件;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承担相关执法任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海警局和海事局的区别
二者职权范围不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下辖的总队,对外称为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中国海警局相关职权如下:
1、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包括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以及协调指导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2、执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治安和安全保卫等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职权;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行使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相应执法职权。中国海警局与公安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皮蚂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6、负责航海保障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9、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十一条
海警机构管辖区域应当根据海上维权执法工作的需要合理划定和调整,可以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海警机构管辖区域的划定和调整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机关。
第十二条
海警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我国管辖海域开展巡航、警戒,值知禅守重点岛礁,管护海上界线,预防、制止、排除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的行为;
(二)对海上重要目标和燃猛埋重大活动实施安全保卫,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重点岛礁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安全;
(三)实施海上治安管理,查处海上违反治安管理、入境出境管理的行为,防范和处置海上恐怖活动,维护海上治安秩序;
(四)对海上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或者货物、物品、人员进行检查,查处海上走私违法行为;
(五)在职责范围内对海域使用、海岛保护以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光)缆和管道铺设与保护、海洋调查测量、海洋基础测绘、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对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渔业生产作业、海洋野生动物保护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渔业生产纠纷;
(八)预防、制止和侦查海上犯罪活动;
(九)按照国家有关职责分工,处置海上突发事件;
(十)依照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的区域承担相关执法任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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