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船厂有哪些优惠政策
1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进入这个名单。 四部委明确,所谓“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主要指由国务院确定的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16个领域。其中,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包括: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装备、30万吨矿石和原油运输船、海上浮动生产储油船(FPSO)、10000箱以上集装箱船、LNG运输船等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大功率柴油机等配套设备。 通知指出,在这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此外,财政部还将会商有关部门,在详细了解各类重大技术装备的国内外开发制造情况、供需状况、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国内生产水平的基础上,针对重大装备各领域逐项明确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享受政策的各项重大装备的具体规格及要求、为制造该装备确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的范围以及退税税款的财务处理方式。 各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公布后,相关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如需进口政策规定内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将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退税条件作出答复。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出具重大装备制造企业退税确认书,并就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的实施期限作出规定。 国内造船界人士分析认为,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领域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一项新举措,充分表明国家对船舶工业的重视和支持,对于保障我国船舶工业健康发展、推进我国创建世界造船大国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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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补贴、减免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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