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房产税试点方案
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1、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
(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的情形。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3、税率。
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
4、免税面积。
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第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5、不予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予扣除;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二、重庆试点房产税减免政策
城镇低保户可以免费。
根据国家规定,城镇低保户家庭如果住房困难的,可以申请廉租房,如果家庭收入低,没有条件支付廉租房租赁金的,可以向当地住建局,提出免除租金的申请,经过住建局审批后,可以免除租金,这是国家规定的对城镇低保户家庭的一项惠民政策。
三、重庆试点房产税征收标准2021
重庆购房政策2021最新
重庆不限购,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购买。“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如果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也可以购买,但政策不一样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购房方法。第一:可以选择全款购买
第二:如果选择贷款的,要看银行的审批,看你能不能贷。原则三无人员在重庆购房,除了不能贷款,每年还得缴纳总房款0.5%的房产税。
四、重庆试点房产税政策是多久实施
重庆房产税开始征收是2011年1月28日开始执行的。
对于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均从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日期的次月起征税。
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五、重庆房产税试点实施细则
不可能
2023年房产税会实行,但只在试点城市实行,分别是上海和重庆。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