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物及地下车位如何缴纳房产税

纳税服务 2023-08-01 03:01 编辑:admin 156阅读

一、地下建筑物及地下车位如何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地下车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因此,地下车库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

三、未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场如何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地下停车场虽未办理产权,但企业已实际购买停车场,且为停车场实际使用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181号)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地下停车场用于临时车辆停放收取停车费,不属于出租,应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四、地下车库是否应征房产税

土地价值应征 房产 税 日前,一位纳税人向本人提出质疑:土地价值是否应当征收房产税? 该纳税人于2005年在本县“ 商业 步行街”购门面房一间, 购买价为60万元,所购门面用于自己经营。当地 税务 机关按照购买 价扣除30后的余额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所以该纳税人就提出: 房产税 应当依照房产原值征税, 而本人所购房屋的造价仅在20万元,其余应当是土地的价值, 难道土地价值也应当征收 房产 税?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 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工作、学习、 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 房产税 的有关对“房产原值” 的界定:“ 房产 原值是指按企业 会计制度 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 科目中记载的的车间、仓库、机房、车库、办公室、 宿舍等房屋本身原价。”那么土地价值是否就应当记入“ 固定资产 ” 的科目中? 按照企业 会计制度 的规定, 纳税人购置的不需要再经过建造过程既可使用的房产, 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括购买房产过程中缴纳的有 关税 金及费用作为 房产的入帐价值, 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买价当中相应就包括了土地的价值在内; 自行建造的房产, 按建造该项房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 值,既然是“全部支出”,就应当包括建房征地费用, 如土地补偿金、拆迁补偿费、建房手续费等。自行建造的房产,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 银行 存款”等科目; 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相关在建工程,借记“ 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 无形资产 ”科目;工程竣工验收后,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从 会计处理 上也可 看出:土地价值记入了固定资产原价之中。 土地一旦被用来建造房产,其土地的价值就应当从 无形资产 转入在建 工程,最终组成 固定资产 - 房产 的价值。 由此可见, 房产相应所占的土地价值应当与房屋建造成本一并作为计征 房产 税的 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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