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项税。购入产品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2、销项税。销售商品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举例:1、买进一件衣服100(含税),卖出去300(含税)
会计分录为:购进时:借:库存商品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3
贷:银行存款 100
卖出时:借:银行存款 3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56.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
结转税金: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销项税额)) 43.59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53未交增值税 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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