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装修耗用的材料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呢?

176 2023-12-04 13:24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该公司2016年5月1日之后支付的装修费用、中央空调费用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先于取得当期一次性进项抵扣,如果提供的装修费用、中央空调费用超过写字楼原值50%的,需分两年抵扣,即将当时已抵扣的40%进项税额转至“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待第13个月再转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部分材料未计人不动产原值(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则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用、中央空调费用不应计人不动产原价,因此可以一次性抵扣。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