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共享用工工资原单位需要报收入增值税。
原因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对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进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共享用工工资是一种应税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劳务包括劳务报酬、技术服务费、承包服务费等,其中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3.因此,共享用工工资属于应税劳务,原单位收到共享用工工资后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增值税,并进行纳税申报。
操作步骤如下:
1.核算共享用工工资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
2.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4.缴纳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单位已经缴纳了增值税,那么收到共享用工工资后可以进行抵扣,抵扣后的应纳税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减去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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