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发出商品时就需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256 2023-12-05 07:21

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如果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不符合收入确定条件,在发出商品时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如下:(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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