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怎么算的?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依据税法的规定,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经在采购业务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出现税法规定的情形不允许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抵扣的,本期出现税法规定情况时,也应当转出其已抵扣金额,增加本期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
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举例说明如下:
某服装企业2015.10采购面料11.7万元,其中采购价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当月已抵扣该进项税额,但由于2015.12企业发生火灾,该面料已全部烧毁,当月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17万元,未发生采购业务,无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应纳增值税=117/1.17*0.17+1.7=18.7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分录怎么做?
要看什么情况下的进项转出啦,一般情况就是相应成本额乘以适用税率就行了
分录:
借:相关科目(例: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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