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税目表
一、所谓的“一般贸易”只是一种贸易方式,跟广义上理解的一般贸易是不太一样的
。要说明为什么跨境电子商务不适用一般贸易方式,从下面几点简单说一下:1.一般贸易进口属于进口贸易,大多数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需要进出口合同、发票等基本商业单据,还需要提单等一系列货运单据。
2.跨境电子商务从本意上是国家想对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有效监管,消除“海淘”、“海代”等对进口市场的冲击,进行规范性的引导。
3.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在一般是直接的消费者,而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完成进口货物的通关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同时对于海关来说,也需要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
4.如果采用一般贸易进口,基本就和进口销售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了,此时跨境电子商务适用的优惠便捷政策完全失去了意义。如,跨境电商的清单申报、保税进口等。
二、跨境电商并没有灰色的地带
。所理解的灰色地带多存在于“海淘”等一系列行为,这在官方意义上,不能算作“跨境电子商务”,虽然本质上,是一种电子商务行为。具体形式包括:大量以快件形式进入国内,以现有的海关监管力量,无法做到件件拆包查验,因此存在相当一部分本应征税进口的物品,以“免税”形式进入国内。一般不涉及严重的法律问题,但如果大量以此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款,就涉嫌走私了(如超过合理自用范围,化整为零进口等)。另外,购买一些违禁品(违禁书籍、珍稀物种等)等国家限制或禁止入境的商品,也涉及走私问题。三、关于“保税备货”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规范的说法是“保税进、行邮出”(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有详细解释),简单说就是商品免税进入保税区,出区时候征收行邮税。所谓的争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说起:1.首先应该引入一个概念:
税制
。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在进出口环节实行的并非单一税制,对于进境商品,区分性质征收:货物税和物品税
。货物税就是针对进出口贸易行为产生的进出境货物所征税,其征税标准是《税则》,包括确定税号、完税价格、监管证件等一系列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双反税等等。物品税则是指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征收的税(《海关法》第46条),征税标准是《进境物品税目表》,分商品类别,确定几档征税,征收的税种就是进境物品税(行邮税)。2.对于争议点,集中于商品以货物形式进境,却以物品形式征税。由于税制不同造成的税负不公,影响统计等。
四、关于进境货物税和物品税,孰高孰低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从税额上来说,物品税可能较低。
1.这里首先要引入一个“
完税价格
”概念。就多数进口税收来说,从价计征。但所谓价格,并不是成交价格。如,进出口商签订合同一件货物价格为100元人民币,进口货物关税10%,增值税17%,此时不能简单的说:进口关税=100*10%,进口增值税=[100*(1+10%)]*17%(增值税是价外税)。上述公式中的“100”并不是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应该考虑运费、特许权使用费等进行调整(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海关法》第55条)。而进境物品税的完税价格(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来说),一般是商品零售价,所以税额=商品零售价*进境物品税率。完税价格计算方式不同,税率的不同,造成一般贸易进口和“保税进、行邮出”税额各有高低。2.对于特定商品,如果一般贸易进口可能会征收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因此税额会相对较高,综合税率可能达到100%以上,而进境物品税,最高不过50%。
3.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福利,包括:征收方式的简单;不需要监管证件;税额一般来说会稍微低一点。
五、海淘的主要方式这个问题,因为不是很熟悉,不敢妄言,望专业人士解答。
二、材料税是多少
个人开材料费的发票税率为3%。
即,消费者在购买材料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中标明的税率为3%,即发票合计价格=应开发票金额*1.03。
拓展知识:个人工商户发票的实际申报应税额,税后账面应纳税额之间由存在着微弱的差异。为了保证消费者权益,消除税收歧视,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发票时,尽量向发票开具单位提出要求,有效防止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发生的金额不符。
三、材料税的税率
建筑材料行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3%的增值税;老项目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底税额-减免税额+当期进项税转出额 a、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收入*征收率-减免税额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税率。 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 建筑行业按2%预缴税款吗 跨县(市)建筑服务和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都需要预缴增值税 1.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注意: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同时应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预缴城建税、地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 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四、资源税计入采购成本吗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其中, (1)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存货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应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中。 (3)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注意: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 ①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②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③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五、材料税怎么算
材料原价是指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单价,预算价=(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运输损耗费)×(1+采保费率)﹣包装材料回收价值或材料预算价=信息价+1%采购费+1%保管费(信息价=材料商品价含开票税+1%市内运输费),材料单价=加权平均原价+加权平均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六、材料税金比例是多少
在材料采购成本的采购费用中包括了“购入原材料应负担的税金”内容,这里所说的税金一般是指进口材料应当交纳的关税等,发生后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但应注意的是:企业购买材料时交纳的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即这种税金不包含在购买材料的采购成本当中,发生以后不能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七、要交资源税的建筑材料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
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4、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5、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6、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固体盐 液体盐
7、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根据以上几点,施工企业不交矿产资源税。八、2021材料税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2021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申请时间是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因此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
如果您想要办理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及时或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退税申请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有所延迟,建议您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的税务机构或财政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间和手续要求。
九、材料税收
过磅费应该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原材料的成本,也就是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应该包括原材料从采购到入库前发生的全部必要合理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入库前的挑选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费用。这里过磅是原材料采购所必须的合理程序,随之产生的过磅费也是原材料采购会发生的特定的费用,所以这个费用应该计入原材料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