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资源税试点(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客户端)

纳税服务 2023-02-13 00:59 编辑:admin 293阅读

一、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客户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水资源匮乏、浪费严重和工农业用水日益增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省境内的自然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土地、水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改变其国家所有的性质。

第三条 水资源管理,必须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节约用水、防治污染的原则,以取得最优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省境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二章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第五条 各供水部门必须实行按计划供水的原则。一切用水单位和个人,都应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和推广一切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措施。

第七条 兴建大中型水资源利用工程,均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能投入运用。

第八条 兴建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领取许可证,方可施工,并需承担该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九条 兴建水资源利用工程,根据其任务和规模,可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

第十条 保护一切水资源利用工程和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和损坏。

禁止一切危及水资源利用工程正常运行的活动。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缴纳水资源费(农民开采地下水灌溉农田暂不收水资源费)。此项资金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节约用水措施的专用补助,不准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收缴水资源费的标准和办法,应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水资源情况,由省水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各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调整。

第三章 城市用水管理和收费

第十四条 城市用水的分配原则:优质水源优先用于人民生活。水源不足时,应首先保证居民生活、医疗单位、蔬菜生产、重点工业生产用水。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超采区域一般不准再凿新井。现有机井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新建自备水源。现有自备水源要逐步纳入城市统一供水系统。

第十七条 城市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工矿企业和经营性用水单位(含自备水源单位),制定合理的用水单耗定额,建立用水单耗考核制度。工矿企业应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一水多用、循环用水和废水回收利用。

第十八条 计划内用水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费,低于定额用水的,实行奖励价格。超定额用水的,其超过部分,加价收费。所缴超额水费和水资源费从税后留利中支付,不准摊入成本。

第十九条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供水、计量收费制,超定额部分加价收费。楼房和有条件的平房,应按户装备水表。

第四章 农村用水管理和收费

第二十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必须根据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深、中、浅结合,优先开发浅层水的原则,由县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并确定井位。超采区,一般不准再凿机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集体的水资源利用工程设施,都要根据其规模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专(兼)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不同形式的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实行奖惩。

机井报废,须报县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农业灌渠供水实行以亩配水,定额供水,计量收费的办法。

各种作物的用水定额由县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全省规划制定。

第二十三条 农用机井用于农田灌溉的,由市、县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用水定额,逐步达到定额供水。

统一管理的农用机井,实行计量或计时收取提水成本费用。

第二十四条 水资源不足的地方,应有计划地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适当种植用水量少和耐旱高产作物。

第五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五条 一切用水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市、县水资源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利用坑塘、渠道、河道、洼淀蓄水,以补充水源。

第二十七条 凡对水资源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和其它设施,都必须作出对水资源影响的预评价,经水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 在水资源利用工程的周围,依据工程安全和水质保护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不同等级的水资源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和破坏。

第二十九条 超标准的污水、污物不得随意排放。对已污染和受到破坏的水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治理,达到良好状态,所需费用由肇事单位或个人负担。

对污染严重而短期内又不能治理的工矿企业,要分别情况,实行关、停、并、转、迁。

第三十条 水利、地质、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专业性质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合理设置水文、水质监测站、网和地下水动态观测网,有计划地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

各水质监测站要及时追溯污染源,调查排污情况及污染危害,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及资料,不得隐瞒和假报。

第三十一条 对有害元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影响人民健康的水体,不准开采饮用;已开采的要进行治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饮用。

第六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治水。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综合管理和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对于水资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在上级统一规划和管理下,搞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水利行政部门是水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调配和保护。

第三十五条 各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是城市水资源管理部门。在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下,负责城市水资源的管理,并防治全省水资源污染。

第三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应服从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向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水资源的情况和资料。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须及时作出预测性或指导性的方案,供给有关部门使用。

第七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显著成绩的;

(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和发明的;

(四)维护本条例,同违法行为做斗争,有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外,责令赔偿损失,或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制裁:

(一)违反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擅自改变用水目的的;

(二)管理不善,严重浪费水资源的;

(三)不按规定安装量水设施、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的;

(四)未经许可任意开发、利用水资源的;

(五)严重污染水资源、毒化环境的;

(六)侵犯他人业经批准的使用权,破坏划定的保护区,后果严重的;

(七)破坏水资源利用工程设施的;

(八)其它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 各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水资源"系指地下水、地表水域(包括泉水);

(二)"机井"系指用动力驱动汲水机械的水井;

(三)"县"系指县、自治县。

第四十一条 省水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河北省水资源税税率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与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缴纳资源税。 征税范围是矿产品、盐和水资源。 按应税资源品类设置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大类。税率按照税目税率规定执行。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有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资源的行为,就应该缴纳资源税。

三、河北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

河北省水利厅的下属单位还是比较多的,据了解,包括河北省滦河河务管理局、河北水务集团、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大清河河务管理处、白洋淀管理处、河北省子牙河河务管理处、河北省南运河河务管理处、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20余家单位。

四、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联动,坚持创造岗位和稳定岗位并重,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2021年河北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及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援企稳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2021年河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河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文,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该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授权的最大幅度即50%的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附加”。2021年河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所谓“六税两附加”,是指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均为地方税,收入全部归地方财政。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50%的税额幅度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六税两附加”。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此次出台的减征“六税两附加”税收优惠政策,将进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 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该省经济高质 量发展增添动力。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一、简化复工复产程序

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人口、发病情况综合研判,科学划分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级,明确分级分类的防控策略,不得以设置审批条件、提高开工门槛等方式限制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以下同)复工。

二、做好交通运输保障

切实畅通交通运输,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优化细化交通管控措施。

三、支持企业招工用工

大力推行本地化用工政策,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组织开展线上人才供需对接会。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企业、求职者在政府所属人才、就业网站发布的招聘、求职信息实施免费政策。用工量特别大的企业可通过人社部门与劳动力输出地进行点对点的招录,促进劳动力“家门口”就业。

四、强化企业指导帮扶

督促指导中小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中小企业开展全方位帮扶,以更大力度解决企业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资等各方面困难。开展政策推介服务。

降低企业成本

一、缓交企业用能费用

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二、减轻房屋租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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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部门联合发文,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还没有申领的企业快去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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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小微企业

20.1.1至21.12.31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明确规定:

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其实,全额返还这个在疫情期间很多地区就开始执行了。

比如:

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a.返还2020年度工会经费

安徽省

陕西省

b.返还2020年、2021年工会经费江西省

北京市

天津市

黑龙江省

河南省

江西省

浙江省

甘肃省

湖南省

c.福建省、山东省明确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d.海南省明确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e.山西省明确可延期缴纳工会经费

山西省—2月底,山西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工会经费的通知》明确,因受疫情影响,全省各类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会经费延期缴纳三个月,即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延期至7月征期与第二季度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合并缴纳。工会经费延期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本通知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征期结束,之后根据疫情情况再做调整。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的工会经费减免山西省明确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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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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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不能“任性花”

不过,工会经费也不能“任性花”。《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

五、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28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对外公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在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9省(直辖市、自治区)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六、河北省水资源费改税

据报道,自12月1日起,我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扩围至“1+9”省份,即在河北首个试点的基础上,再增加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

报道称,相关人士表示水资源费改税主要还是为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考虑,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是我国基本国情水情。目前中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南方水资源相对丰沛,北方水资源紧缺,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2。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和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改革可以早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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