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扩围,征收水资源税呼声渐高。面对我国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现状,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已势在必行。
“作为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将水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是顺理成章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认为,从征税范围来看,在地域方面,北方缺水地区可能是试点的先行区域;在类别方面,工商业用水是水资源税的重点调节领域,而居民生活用水则要循序渐进,以保持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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