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的环境问题

74 2024-01-01 20:15

十二五规划的环境问题

十二五”规划概括为两个重点、四个战略、八个特点,“两个重点”,一个是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另一个是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四个战略,一是深化总量减排,二是强化环境质量的改善,三是防范环境风险,四是保障城乡平衡发展;八个特点,一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围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这个新要求来展开。二是深化总量控制工作,这次在原有两项控制污染物指标的情况下又增加了两个,就是把原来“十一五”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继续安排减排之外,又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三是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把改善环境质量放在了更突出的位置上。四是强化重点领域的治污工作,即突出了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五是大力推进环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保障城乡均衡发展,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六是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强化农村的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农村的环境面貌。七是突出有差别的环境管理政策,完善环境保护的战略体系。八是突出市场手段,推进并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城市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大家对居住、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小城市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工作、生活质量,必须有新的措施。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环境卫生要集中管理。一个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由环卫部门一家管理,责无旁贷,出现问题也应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才能彻底根治城市“脏、乱、差”。> 二是加大环卫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如要加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力度,考虑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经营环卫事业。按照经营城市的思维,建议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环卫设施建设,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资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解决环卫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大协管力度。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在环卫管理中,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彻底整顿流动市场,对街头市场、马路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整顿,有店的必须归店。要整顿施工场地,所有建筑工地都应实行封闭作业,所有的建筑材料不准在马路上堆放。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手续的同时,必须与城市环境卫生部门签订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合同,并缴纳保证金。确保工程与环卫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审批,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四是深化内部改革。对大街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管理权可以实行招标承包。对垃圾运输车辆可以实行单车承包,对油耗、车辆维修费用、清运质量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对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

企业纳税筹划要遵循哪些原则?

报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然而无论如何税收都是企业无效流出现金中的一部分,每家企业都不愿有现金的无效流出,企业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不愿有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就得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税负。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必须遵守以下几原则:合法性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是在不违犯国家税收法律的前题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

纳税筹划之所以有别于偷漏税行为,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题下的合法行为。依法纳税是每个法人、自然人应尽的义务,国家法规不容忍任何单位和个人贱踏,各种偷漏税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法人,由于承担的税种较多,纳税税基、地点、时限、税率、纳税主体等各有差异,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不同,加之我们国家税法还不是很健全,还无法将每项应税事务规定得很死,其中不泛可通过调节业务行为,来降低企业纳合税负的事项。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题就是合法,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纳税筹划。

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这就要求纳税筹划的当事人应熟知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只有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

事前筹划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应在事前进行,这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业务一经发生,纳税义务也就跟着而来,此时作筹划,无非就是改变原有的一些单证,业务履行的时间、地点、计价方式或编制虚假业务,都难避开偷漏税之闲,假的东西是跟本经起税务部门检查的,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不违法的前题下降低企业税负。

目标性原则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和做其他事情一样,事先应制定一个任务目标。在筹划之前必须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税率情况、行业特点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并在此的基础上,掌握存在哪些问题,再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要达到什么目标。有了目标,才能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是通过延期纳税、转移税负,还是采取其他合理避税办法来实现目标。举个简单例子:如有些企业为增大销售,与客户签订合同达到多少销售额,年度奖励经销商销售额的百分之几,这个百分之几本是经销商的利润,合同一签,则变为企业销售费用,其产生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只要将这一政策在合同中规定为价格执让,并将这一政策体现在企业销售*中,增值税就转移出去了,既合理,也合法,还达到降低税负目标。

全局性原则 企业税收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企业不仅要交增值税,还要交资源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某项税额的降低可能影响到其他税额的升高,在纳税筹划时,应全面考虑企业总体税负(或现金流出),特别是关联企业间更应注意此项工作。

国家在制定税法时还制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而要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可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是付出成本大,还是享受的优惠政策大,应当作个比较,不能顾此失彼,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

总之,纳税筹划是一项专业较高的工作,它是受国家税法保护的,企业应在这几个原则指导下,合法进行避税,不能为降低税负而违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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