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提升通关效率,有针对性地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精准作业,海关总署通过单一窗口于9月18日发布《关于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并公布了最新危险化学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结合近期相关企业的咨询,梳理了五个常见问题。
关于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
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商品,均应依法向海关申报。具体申报内容参见《危险化学品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
1、出口前应在单一窗口“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模块中申请电子底账,出口报关时应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模块中填写电子底账号。
2、进口时应在“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中申报“检验检疫名称”
出口的普通化学品也在危险化学品HS编码下,未申请电子底账如何报关?
出口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且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商品,企业若未申请电子底账,在“出口报关整合申报”申报时,可在“危险货物信息”编辑界面中“非危险化学品”一栏选择“是”。
由于海关税则中的HS编码及商品名称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尚未一一对应,部分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
为便于精准作业,海关总署在10位HS编码后扩展了3为检验检疫编码,并对应了不同名称。
企业应根据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分别选择代表“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的检验检疫编码对应名称
进口危险化学品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