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票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直接按照3%的征收率开票,税率栏显示3%,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减按直接按照1%开票,税率栏显示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报
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40万,公司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其余月份均无其他收入。
如果使用减按2%的政策。
从申报表和发票比对上看,这样开票和申报,不管是申报表的销售额,还是本期应纳税额栏都和发票是一一匹配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下,实际票面的税额是12000,销售方最终纳税8000,通过填写申报表减征了4000。
这也是为什么这个政策下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因为你开了专票,就存在销售方低征,购买方高抵的情况。
如果使用减按1%的政策。
从申报表和发票比对上看,这样开票和申报,发票票面的税额和申报表本期应纳税额是不一致的。
正常情况下,我们理解,既然直接采取降低征收率方式处理,开票也是按1%,那么实际上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1%税,也实际缴纳了1%的税,那其实也没必要再通过申报表填写减征了,直接按票面申报不就行了。
而之所以按照这样申报,通过在申报表先还原3%的税额再在减征栏次填写2%减征数,这里我们只能理解为是一种统计功能,通过这样统计此政策给纳税人减轻的负担。
那为什么不直接开3%呢?
这里主要应该是考虑硬伤,开3%通过申报表减征时候不能开专票,而直接开1%就完美解决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