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步骤
1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
2
跳转至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界面,展示注销原因。
(1)非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展示所有注销原因。
(2)跨区财产税主体登记纳税人,则仅展示跨区财产税主体可适用的注销原因。
3
选择注销原因。
(1)注销原因为【01依法解散】、【0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0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0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1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99其他注销原因】时。点击【预检】。
(2)注销原因为【02依法合并】、【03依法分立】时。弹出合并分立报告业务办理提醒:“您选择的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请先办理合并分立报告业务。”,点击【合并分立报告】系统跳转至合并分立报告功能界面进行业务办理。点击【取消】返回功能界面。
(3)注销原因为【10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
①展示信息填写界面。
②录入相应信息,点击【预检】。
4
预检时不同满足条件对应不同的业务办理场景。
场景
场景一
即办注销通过时(满足即办资格及即办条件,且不存在未办结事项时)。
注意
1.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还请确定是否注销!”,点击【确定】。
2.系统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点击【《清税证明》】进行下载。
3.系统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
场景二
即办注销不通过时。
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
①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完成后点击刷新,如无未结事项即可直接打印《清税证明》;
②您也可以选择签署承诺书,先行打印清税证明,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结事项。”,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
如果选择:直接通过办理方式链接按钮办理未办结事项。
点击未结事项对应的办理方式按钮,系统跳转到未办结的业务功能,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完成清税流程操作。
如果选择:暂不办理,优先签署承诺书。
点击【签署承诺书】。
系统跳转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界面,点击【去认证】。
弹出二维码认证窗口,系统提示“选择承诺制需要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认证”,使用“上海税务APP”进行扫码认证,点击【确定】。
点击【下载】下载“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点击【确定】。
2
符合即办注销资格及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都为提示类事项时:
①系统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或点继续办理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继续办理】。
②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即办注销条件,还请确认是否注销!”,点击【确认】。
③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业务已办理成功,点击查看《清税证明》。”,点击【《清税证明》】。
④跳转至清税证明界面,点击【下载】进行清税证明下载。
场景三
一般注销通过时。
1.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请确定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定】。
2.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已提交,正在处理中。您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场景四
一般注销不通过。
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存在非提示类事项时。
①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办理完结后点击刷新,继续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未结事项对应的办理方式按钮进行办结,完成未结事项办理后,重新进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
②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请确定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认】。
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已提交,正在处理中。您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
2
存在未办结事项,且未办结事项都为提示类事项。
①弹出未结事项告知界面,系统提示“您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您可选择办理未结事项,或点继续办理进行清税申报。”,展示未结事项以及对应办理链接按钮,点击【继续办理】。
②系统提示“您符合税务注销申请条件,请确认是否提交申请!”,点击【确定】。
③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提示“您申请的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已提交,正在处理中。您可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情况和进度。”点击【返回首页】返回电子税务局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