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税源登记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之外发生取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应税行为,或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应税行为,或发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行为,或发生临时占用耕地的行为,或发生开采或者生产应税资源产品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税费,为确认其纳税身份而到房屋、土地所在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耕地所在地、应税资源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登记的业务活动。
比如跨区取得房租收入,那么先应该做跨区税源登记,然后再以跨区税源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预缴增值税。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在注册地址外有属于本单位财产如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在房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跨区财产税源登记后,才可实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房产和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三、操作步骤
1.登录方式
(1)选择【自然人业务】,依次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向右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2)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2.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税源登记】功能菜单。
3.跳转至跨区税源登记功能界面。
4.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注册地行政区划】,点击【查询】。
5.系统查询是否存在符合的主体登记信息。
(1)若不存在符合条件的主体登记信息, 界面给出提示信息:“系统中暂未查询到您的主体登记信息,请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行政区划是否正确”。点击【确定】,重新录入信息。
(2)查询成功,系统带出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手机号码。
6.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获取到的验证码,点击【确定】。
7.验证成功,弹出填写税源地信息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温馨提示:请选择您的跨区税源(房产、土地、环保税等)所在地行政区划及街道乡镇;若您无法确认主管税务所(科、分局),请联系税源地税务机关后再进行选择。”
8.录入税源地信息,点击【提交】。
9.登记成功,跳转至登记完成界面,界面给出提示信息:“您的跨区税源登记已完成。可使用跨区税源户身份进行业务办理”。点击【返回首页】即可回到主界面。
10.若在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内存在有效的跨区税源登记或主体登记,提示“同一主管税务机关内存在有效的跨区税源登记或主体登记,无法办理此业务,请确认后重新选择。”。
四、注意事项
无。
五、常见问题
如果不清楚跨区税源(房产、土地、环保税等)所在地行政区划及街道乡镇时,在录入税源地信息时该如何选择?
答:若您无法确认主管税务所(科、分局),请联系税源地税务机关后再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