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呢?

纳税服务 2023-08-08 08:13 编辑:admin 94阅读

一、免征契税减免政策是什么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二、南京市城建税最近政策?

1.小规模3%减至1%优惠(延续)

2.小规模月收入不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至2022年底)

3.小规模六税二费减半;(至2022年底)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房产税、城建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4.免两费一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都可以享受,长期)

按月不含税收入小于等于10万 季不含税小于等于30万

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5.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

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加计比例10%

生活服务业,加计比例15%

6.小微企业100万利润企业所得税2.5%(至2022年底)

7.小规模连续12个月开票超500万(升一般纳税人)

8.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至2023年底)

9.研发费加计抵减100%

1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年限为5年。

三、销售桂圆干免征增值税政策?

收购桂圆干,经过简易的人工拣选后销售,因为桂圆不是自己种植的,属于货物的流通环节,应征增值税。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种植的农产品才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四、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哪些?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但是。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是指纳税人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为参加在境外举办的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文化演出、文化比赛、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

但是,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媒体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或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因此,纳税人在涉外业务中,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在境外现场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和教育医疗服务,属于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但在境内通过互联网、有线电视、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等无线、有线装置或者媒体,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不属于在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不能享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免征吗?谢谢?

不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有税,每月都应该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即:有税进行有税申报,无税时也要进行零申报。所以需要填写,只需进行零申报即可。

增值税为0,附加税也为0。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综合纳税申报表,应税收入填“0”。应纳税额填“0”。

六、免征增值税的要不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你好,我是【最深沉的感情】,很高兴为你解答。免抵税额需要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出台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重点关注该文件的最新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拓展资料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所免抵的增值税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当期免抵税额进行确认并据以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的增值税额视同企业已缴纳了增值税。应按规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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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何才能享受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 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八、因实际经验业务需要,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九、养殖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注释: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十、一般纳税人享有附加税免征政策吗?

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免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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