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是什么意思?
《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据此,工会经费委托各级税务部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60号文“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设定的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各级工会积极做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的工作。
二、代收工会经费标准?
公司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返还百分之六十,相当于只缴纳了百分之二的百分之四十。
三、税务代收的工会经费如何帐务处理?
1.预提工会经费: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2.交纳工会经费: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3.如果有返还: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四、江苏省工会经费收缴标准?
江苏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工会组织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经费的收缴、拨付和管理。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
第二章 代收范围和缴费标准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是工会经费拨缴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是工会筹备金拨缴单位。
第五条 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全国垂直管理经费的铁路、民航、金融工会所属在江苏单位按原渠道拨缴工会经费,经省总工会批准管理经费的省级产业工会按原渠道拨缴或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第六条 工会经费拨缴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地方税务机关代收比例暂按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工会筹备金拨缴单位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机关全额代收。
第七条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八条 各市、县(市)及与省总工会有经费缴拨关系的区总工会(以下简称地方总工会)按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用于工会经费的转入、汇集及工会系统内部的经费上缴、下拨,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第四章 代收和汇缴
第九条 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属地管理,收缴年度为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工会经费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拨缴。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季)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和拨缴上月(季)应缴的工会经费。采用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的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期限按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期限办理。
第十一条 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统一使用税收票证,地方总工会不再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缴费单位所缴工会经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催报催缴,地方总工会协助开展催报催缴工作。
第十三条 有特殊困难的缴费单位,可向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缓缴申请,地方总工会应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代收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系统管理,代收数据由地方税务机关定期传递给同级地方总工会。
第五章 拨付和退付
第十五条 地方总工会按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规定办理代收工会经费的分成结算,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和渠道分别上缴上级工会、拨入本级工会和返还下级工会。
第十六条 地方总工会取得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的代收明细清单和收到划转工会经费后,实行2%全额代收的地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对未能提供工会账户的基层工会,暂不返还分成经费。
第十七条 因错缴等原因造成多收工会经费的,由缴费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送主管地方总工会办理退费审批手续,多缴费款直接从工会经费账户中退还给缴费单位,地方税务机关不办理工会经费退付业务。
第十八条 地方总工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会经费拨付和退付工作。
第六章 代收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 代收工作经费由地方总工会按工会经费代收总额(不含应返还基层工会60%部分经费)的3-5%拨付同级地方税务机关,主要用于代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第七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地方总工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工会经费日常上缴、下拨和退付管理;
(二)负责工会经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
(三)负责与地方税务机关等单位对账,建立和登记工会经费管理台账;
(四)负责督促缴费单位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协助地税部门开展工会经费的催报、催缴;
(五)负责工会经费的退费审批;
(六)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欠费单位的支付令、提起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地方税务机关职责:
(一)负责工会经费代收及缴费信息传递;
(二)负责对欠缴工会经费单位开展催报催缴;
(三)协同工会部门开展工会经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会经费收缴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 法律及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缴费单位应依法足额计提、拨缴工会经费。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地方总工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地方总工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严格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建立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制度,依法依章程接受下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地方总工会应定期对下一级工会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工会应接受同级及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督促整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制度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由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时,无法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故在实际代收过程中,应取得国税局开具的《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在税前扣除
六、代收工会经费手续费使用规定?
关于加强工会会费收缴及规范会费使用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 为了规范基层单位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及使用,根据上级工会要求,依照《工会法》、新《工会会计制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及《关于在全局工会开展会计基础达标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重申工会会费收缴及使用办法,请各基层工会遵照执行。 一、会费交纳对象及收缴标准 “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0.5%向所在单位工会交纳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交纳会费。”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工资收入,其标准是: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作为津贴、补贴、奖金发放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各基层单位工会根据工资标准计算会员月度应缴会费标准,可按季度进行收缴。 二、基层会员费使用办法 基层单位工会收缴的会员费原则上由基层单位直接使用,可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体育活动的各项费用。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项目。 三、会费的财务管理 基层单位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不得超支。支出过程中必须有正规单据,以便公司工会进行账务处理。各项收支应定期向会员进行公开。 收取会费时必须按每位会员的收取标准,收取金额,收费期间绘制表格,据实收取。 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各项活动,应有正规发票。根据集团公司会计达标要求,发票填列应按下面要求:“原始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所有单据上应由两人以上经办人及基层工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 基层工会在报销节日工会活动经费时(五一、国庆及元旦春节),将会费收缴单及使用时的发票(三人签字)一并交公司工会财务,由公司工会财务核查会费收支情况,并据以入账。 公司工会财务将不定期对基层单位的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工会财务。 二○一○年
七、江苏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会经费财务会计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由工会会计管收支帐。
八、江苏省工会经费申报表怎么填?
工会经费申报表应该填写本月工资额,根据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成立工会与不成立工会的单位申报收取的比例不同。
九、工会春游经费标准?
春游是会员集体活动内容,经费标准要考虑三个方面因素:
一是上级工会组织有关支出的规定,二是本级工会年度预算计划支出额度,三是本次春游活动计划支出来源。在合规可行的前提下,按照郊区每人不超过200元、市内不超过100元的标准适宜,主要用于租车、门票、简餐等。
十、公务经费是工会经费吗?
公务经费不是工会会费
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条款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县级以上总工会,除上述经费开支外,还须列支机关在职人员人事费、公务费、修缮费和各项设备购置费,下拨给各区、产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全市性的大型活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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