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税务体检结果

纳税服务 2023-07-25 13:09 编辑:admin 220阅读

一、浙江税务体检结果

1、一般体检4天左右出结果,体检结果出来,招考单位可能联系,准备政审材料,公布政审名单。具体时间还是具体时间为准。

  2、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集合地点在考生在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3、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安排由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考生请及时查询,按要求参加体检。

二、浙江省国税体检公告查询

根据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3月31日(周五)组织入围体检考生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浙江省国税体检公告最新

          一、各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公开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要加强对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尽快熟悉和准确掌握体检标准。认真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宣传工作,让招考单位和广大报考人员及时了解体检标准、程序和相关要求。对在体检工作中因违纪违规、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管理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设区市的市级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组织单位和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体检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慎重处理,必要时可作进一步检查和确诊。各市应建立由5-7名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体检疑难问题进行技术论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及报考人员隐私的体检结果应予严格保密。

  三、招考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组织单位应及时予以复检。复检应在录用管理机关指定的其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对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即时复查。为切实维护报考人员和招考单位的合法权益,各级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在录用过程中对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四、《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执行后,省人事厅《关于修订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通知》(浙人公〔2001〕26号)、《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公〔2004〕17号)即予废止。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规定执行,其复检程序和要求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浙江税务国考体检名单

1、体检时间

从每年各省的高考体检时间来看,基本上都是3月到4月之间,每个省份情况不一样,所以时间会有所差异。以下是部分省份2022年高考体检时间介绍:

(1)湖南:2022年3月28日之前

(2)上海:2022年2月下旬至4月底

(3)北京:2022年3月

(4)辽宁:2022年3月下旬开始,4月底之前结束

(5)广东:高考报名后至2022年2月28日

(6)广西: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7)四川:3月1日-4月30日

(8)陕西:2022年3月15日前

(9)青海:2022年4月10日前

2、体检项目

(1)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2)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3)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4)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

(5)肝功能检查;

(6)胸部透视;

五、浙江国税体检名单

入职体检肝功能二项,主要是检查肝功能乙肝两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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