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讯费可扣除标准?

纳税服务 2023-08-16 07:18 编辑:admin 180阅读

一、浙江省通讯费可扣除标准?

浙江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规定如下:(1)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照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2)按照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的工作人员,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5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300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3)既按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补贴、又按企事业单位规定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的个人,只能选择上述标准之一进行扣除;个人取得超过上述标准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一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4、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文到之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浙委办[2000]99号文件规定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浙江通讯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相关问题】:

浙江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答: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按实报销等形式),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取得的,允许分解到所属月份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申报通讯费补贴放哪里?

个税申报通讯费补贴应该放在工资薪酬类。

三、通讯费补贴标准,个税能税前扣除吗?

可以扣除,必须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浙江省通讯费补贴标准?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税可补交吗?

1、补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需补缴人姓名; (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 (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 (4)需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 (5)需补缴人地址及邮编。

2、做好补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报表。

3、将申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

4、最后到银行去进行缴税,缴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

六、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要不要缴个税?

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赡养老人可抵个税?

友友们,中午好。

个税抵扣的项目主要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贷利息、赡养老人、住房公积金。

赡养老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生子女,一种是非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扣除2000元/月。

2、养父养母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扣除2000元/月。

3、祖父母(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外公外婆)年满60周岁,且子女均已去世,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扣除2000元/月。

4、祖父母(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外公外婆)年满60周岁,子女去世,孙子孙女赡养自己的父母即可,故不扣除。

非独生子女:1、兄弟2人,父亲或母亲年满60周岁,两人分别扣除1000元/月。

2、兄弟3人,父亲或母亲年满60周岁,协商后签定书面分摊协议,一人扣除1000元/月,另外两个人各扣500元/月,或者是两个人扣除1000元/月,另外一个不扣除。

这个是我了解的个税抵扣关于赡养老人情况。

八、考务费缴个税吗?

需要缴税因为考务费属于个人劳务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劳务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从20%到45%不等,根据不同的税额档,需要缴纳不同的税款。因此,缴税是必要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务费是以“零税率”或“免税”方式开具的发票,则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扣减个人所得税的各种可减免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以减少缴纳的税款。因此,除非符合税收法规的豁免情况,一般情况下考务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九、讲座费的个税如何计算?

首先应该确定讲座费以属于税法列举11项所得中的哪一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中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讲座费也既讲学,所以界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其次应该懂得劳务报酬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应该对“每次收入”作出界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第四要知道适用税率。税法第三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法条例》第十一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了解了上述四个要素以后,就可以对讲座费收入正确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了。 假设:某教授受某大学邀请,进行了一次讲座,取得收入35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3500-800)×20%=540元。 如果该教授在同一个月内,为该大学讲课三次,每3500元,合计为10500元。按照“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0500-(10500×20%)】×20%=1680元。

十、个税申报可委托他人办理吗?

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次月7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器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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