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费怎么查询明细?

纳税服务 2023-07-30 03:01 编辑:admin 209阅读

一、南京电费怎么查询明细?

南京电费查询明细这个好办,一是带上业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可以到南京电力有限公司查询。

二是可以自行至南京电力局官网查询,但是前提必须开通了官网查询功能方可查询。

三是可以打南京电力公司服务热线电话查询。

二、南京个人所得税办税大厅在哪里

南京个人所得税办税大厅在哪里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我为大家整理南京个人所得税办税大厅在哪里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玄武区珠江路3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秦淮区龙蟠中路3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雨润大街99号3号楼D厅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鼓楼区中山北路2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浦口区龙华路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驻区政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栖霞区尧化门街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雨花台区雨花南路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江宁区秦淮路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六合区延安北路9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三楼C1、二楼B1区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高淳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高淳区宝塔路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江北新区晓山路3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江北新区高新路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 ;

三、南京购房证明怎么开具呢?

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3、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开具购房证明的地点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2、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华侨路52号不动产档案馆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3、在江宁、浦口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到所在大厅档案查询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特别说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除应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购房证明的有效期为180天。购房证明如过期,需交回原购房证明原件后,重新申请开具;购房证明如遗失,需申请补开。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无论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为本市户籍,均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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