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措施的区别?

138 2023-12-23 20:05

一、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措施的区别?

强制性措施和非强制性措施的四个区别:

1、采取对象不同。

强制措施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还包括对违纪人员、违法人员采取的。

强制措施,特指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强制性措施,比刑事强制措施范围要广的多,它还包括纪检部门对双规人员的带有强制性的措施,还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等)。

2、实施机关不同。

强制措施实施的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强制性措施有可能包括纪检机关、行政机关等。

3、持续时间不同。

强制措施一般时间较长,期限是法定的;而强制性措施,一般时间较短,具有暂时性、临时性的特点。

4、强制方法不同。

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强制性措施,还包括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等。

二、任意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的区别?

任意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或规定,它们在性质和实施方式上存在一些区别。

任意性措施(Discretionary Measures):任意性措施是指根据特定情况、需要或个人判断而采取的行动或决策。这种措施通常是基于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强制性规则来指导。决策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经验,自主选择是否采取某项行动,以及如何执行。任意性措施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强制性措施(Mandatory Measures):强制性措施是指根据法律、规章或政策要求,对个人、组织或社会采取的具有强制力的行动。这种措施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强制性规则,对特定行为或情况做出明确的要求和限制。违反强制性措施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或其他处罚。总结起来,任意性措施是基于自由裁量权,根据个人判断和经验选择是否采取某项行动,而强制性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强制性规则,对特定行为或情况做出明确的要求和限制。任意性措施更加灵活和可调整,而强制性措施具有强制力和法律约束力。

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的区别是,强制性在于当事人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必须依法办事,通俗点即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任意性在于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留给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

法律规范依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分为补充任意性规范和解释任意性规范。它又称为指导性规则,是行为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示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它的特点是主体有一定自行选择的余地。

三、具有强制性的处罚措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

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四、欠税多少立案?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

1、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等特殊主体,不具备纳税义务人资格的不构成本罪.

2、 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观表现为明知自己有补缴所欠缴税款的义务,为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故意隐瞒、转移财产,过失不构成本罪。

4、 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必须有欠税的事实。欠税事实是该罪赖以成立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谈不上追缴,无追缴也就谈不上逃避追缴。

  其次、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隐匿,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此处必须明确,行为人实施的“逃避”行为要与“欠税”行为存在着必然因果联系。即“逃避”就是为了“欠税”。

再次,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

最后,无法追缴的人税数额需达法定的量刑标准,即1万元以上。该罪是结果犯,如果不足一万元,即便具备前述要素,也不构成犯罪。这里的数额指税务机关无法追回的欠税数额,亦即国家税款的损失数额,而非行为人转移或隐匿的财产数额,也不是行为人的实际欠税数额。

五、欠税的表现?

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就属于欠税。

六、公司欠税怎么补缴?

如果所属期是当年,若在申报期内就正常进行申报补缴,若非申报期内,就要填写申报表到税务机关补缴。如果所属期是上年,就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补缴,因为还需缴纳滞纳金。

七、民事诉讼法中,第22条,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指的是什么?强制性教育措施是什么?

强制性教育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收容教育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八、无欠税证明开具流程?

拿着营业执照副本去所属税务局进行查询,然后让税务出示证明即可。

九、怎么查税务是否欠税?

最简单的方式可以拨打12366 ,查询。

十、欠税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税收减免一般是先征税,待减免批复后在办理退税。2007年的房产税应该在2007年7月缴纳,然后再办理减免退税。就算2008年申请也是一样的程序。申请缓交是要到省级的地税局批准,没有特殊原因(如天灾)是不批的。另外,房产税的减免一般是困难减免,要连续3年亏损才有机会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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