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在申报表中申报转出申报?
1、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方法: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填报的是本期(即当月所认证)进项税额中需要转出的部分即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3、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二、红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填写?
红字专票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三、关于增值税运费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其实非正常损失运费进项税额转出与货物进项进项税额转出道理是一样的,因为运输费用也是根据运费单据上的金额与7%的扣除率来计算,与购进农产品支付价款与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致。因为计入原材料成本的运费465元是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后的部分,那么必须要还原成含税金额后,再按照扣除率计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问题中的465元如果没有计算扣除7%的进项税额,那么运费单据上的金额应该是:465÷<1-7%>=500元,当初实际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500×7%=35元,加上计入原材料成本运费部分465元,正是实际运费单据上支付的运费。该问题应该是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问题,运输费用现在不再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四、增值税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填负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可以填负数; 如果,是有负数的情况,说明是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正数,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五、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抵扣什么意思?
收到发票后是先认证后转出,还是直接不抵扣,主要是看你购进货物/劳务时,其用途是否确定。例如:贵公司采购椅子若干。
1、如果购进时就是用于职工食堂(非增值税项目),则直接不抵扣。
2、若购进时不确定是用于食堂,还是用于工厂办公室(企业经营管理),先进仓库,后领用,则在购入时认证抵扣,在食堂领用时做进项转出。两者做法是一样的,一定要说区别的话,也就是上述第2种情况下,应交税金会延迟到进项转出的月份。
六、进项税额转出月底要不要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月底要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因为把进项税、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转出这几个科目的月结转到这个科目,才知道这个月究竟要交多少税。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能填负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可以填负数; 如果,是有负数的情况,说明是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正数,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转出怎么理解呀?
进项税额抵扣,就是说可以作为销项的抵扣额扣除掉在交增值税,即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对于本来已经记入进项的税额,有一部分比如用于员工福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有进项转出,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你要这么讲的话,可以这么理解,进项税额增加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因为它是作为应交增值税(负债)的减项的
九、进项税额转出后应交增值税仍为零,进项税额转出额要交附加税费吗?
进项税额转出后应交增值税仍为零,进项税额转出额不需要交附加税费。
进项税额转出额,不是附加税的计税依据,附加税不对进项税额转出额征税。
附加税费通常指的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者的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十、冲销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要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