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的区别?福利费与职工福?

纳税服务 2023-09-11 11:48 编辑:admin 291阅读

一、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的区别?福利费与职工福?

为了提高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福利,按照有关规定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方面支出的一种专用基金。

该种基金是在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下,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账务处理方法。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后,这种方法也随之被废除。

按老制度规定,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要有成本和税后利润,其使用范围主要是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福利开支。

如工业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

(1)按应付工资总额扣除食品价格补贴和各种资金后的11%从成本中提取(编外人员和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2)按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的一定比例从利润中形成;

(3)按比例从企业税后留利中形成。其使用范围包括:

(1)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应医路费等开支;

(2)职工集体福利设计开支;

(3)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支出扣除各项收入后的差额补贴;职工食堂用具的购置和修理费用等支出;

(4)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5)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职工福利基金的形成和使用,应在“专用基金”账户所属的“职工福利基金”明细账户中进行核算。

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职工福利基金”应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职工福利基金”在核算形式上类似于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但两者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一种专用基金,属于权益,后者是一种流动负债。

其次,前者要遵循专款专用的财务制度,后乾则没有这种不合理的限制。

二、职工福利费怎么算?

职工福利费不采取计提的方法。税法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上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以内准予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超过百分之十四的部分要作纳税调整。

三、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基本规定

(一)《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

在新《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之前,我国内资企业一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通过"应付福利费"列支核算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各项开支。

财政部(92)财工字第574号《颁发〈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的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不包括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同时颁发的其他行业财务制度有相似的规定)

新《企业财务通则》改变了这一格局。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8]12号)中,针对金融企业以前年度应付福利费结余的使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新会计准则中,将职工福利视为没有明确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形式,不再按职工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一级会计科目。对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提取计入成本费用,在实际支付、发生时冲销"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关于新旧准则的过渡与衔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内容,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一书中将其解释为:"主要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税收法规相关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规定与原外商投资企业税法中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政策基本一致,但与原内资企业适用的原税收政策存在明显差异。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这里兼有预提的性质,只要计提基数和比例符合规定,即使提而未用形成余额也可税前扣除。与之不同的是,新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固然仍为14%,但计提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不再有计税工资总额概念。其次,新税法强调税前扣除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再采用按比例提取扣除的做法。

关于新税法实施之前的福利费余额的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税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指出:《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显然,税法对职工福利费内容规定得更为详细和具体。

四、职工宿舍属于职工福利费吗?

福利费免个税,争议在哪些算福利费。例如企业内设的食堂给员工使用,这个是福利费,不用分摊给员工交个税。但如果食堂给员工发月饼,就算是一种实物形式的收入了。宿舍本身有维护的成本,这个不用分摊给员工交个税。但宿舍免费给职工用,等于帮员工付了房租。可以认为是收入的一种形式附一个广州的文件,各地可能理解有差异。六、关于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房产征税问题  企业职工无偿使用企业自有或租赁的房产,应视为职工取得其他经济形式的应税所得, 在使用期内按月并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使用房产属企业租入的,按照企业每月支付的租金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使用房产属企业自有的,应先以租金的公允价格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但对缺乏公允价格做参考的,应按照企业每月提取的折旧额计算确认工资薪金收入额。  职工合用上款所指房产,应自行协议约定收入的分配方案,纳税人拒不提供协议分配方案的,税务机关可按人数均分原则核定个人实际收入额。

五、计提职工福利费公式?

职工的福利费是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提取的,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因公负伤职工异地就医的差旅费。还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浴室、理发店、幼儿园、托儿所职工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x14%

六、职工福利费属于什么费用?

 职工福利费是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

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八、职工福利费的计提计算基础?

 职工的福利费福利费一般计提是按实际发放工资的14%计提计算基础。必须实际发生福利费才能列支进入费用。是由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四提取的,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因公负伤职工异地就医的差旅费。

九、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

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1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工资总额的14%来计提职工福利费

2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

3计提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按人员所在部门入账)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开支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十、职工福利费14%什么意思?

是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列入费用中的福利费不得超过本年度实发发放给职工薪酬的14%,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增。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等。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