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纳税服务 2023-08-08 12:42 编辑:admin 266阅读

一、房屋租赁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有关附件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等相关政策。1、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二、企业(单位)出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赁税收优惠(一)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精神,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延至2020年底)。  对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其中销售服务(含房产租赁)及无形资产收入按月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延至2020年底)。3、 军队出租房产税收优惠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二、公共租赁住房和还建房的区别?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还建房 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

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 看了上面的说明以后就可以很清楚的区分了。

公共租赁住房就是政府持有对低收入家庭的居住保证用房,居住着是没有产权的,产权归属国家;还建房就是所谓的动迁房,所有者是拥有产权的,可以交易买卖的

三、公共租赁住房是什么意思?

1、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都是当地市人民政府为了改善低保人员的居住环境而建的房子,只要本地户口的市民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低保人员要求的,都可以排位安排居住,申请人只需缴纳租金,就可以办理入住,房子产权是政府的,申请人是租客。

2、人才专项房是当地人民政府为了吸引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居住的地方。房子产权是个人,但是在一定的工作服务年限内不能买卖转让。

3、经济适用房,是当地人民政府为了改善低收入人员居住环境而建的房子,这种房子产权是属于个人的,但是需要用一定的金额去购买,金额肯定是远低于一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只要本地户口的市民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低收入人员要求的,都可以抽签,抽到了就再进行摇珠选房,然后,购房。这种房子可以抵押贷款购房,但是如果要买卖时需要补足房价才能转让出去。

四、公共住房轮候租赁补贴是什么?

租赁补贴是指经申请、审核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因无空置房源或空置房源距申请人工作单位过远等原因无法实物配租而被列为轮候对象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种补贴形式

五、公共租赁住房商服租金交税吗?

公共租赁住房商服租金交税的规定如下:1、私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等。2、由出租方缴纳,需要到地税局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①房产税:用于居住的缴4%,用于经营的缴12%。②如果月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居住3%),附加税费在0.5%,同时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2%。

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条 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

七、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是多少?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是社会的“夹心层”,这部分人群收人不至于到达政府救济的程度,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福利程度不宜过高,否则可能走回过去“公房租赁”的老路。此外,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既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如果鼓励引入社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就应该参考市场水平,不宜过低。考虑到公共租赁租房的目的和融资等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此外,为了进一步实现了社会公平,按照略低于市场水平确定租金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21条第2款明确规定:“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设计通过政府额外给予确实存在收入困难家庭的减免和补贴,实现了真正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覆盖面,落实了保障性目的。

八、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能购买吗?

答:可以,5年内不得交易。5年后购买公租房。需缴纳与市场的差额部分给房管局。

九、关于饲料生产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税品范围包括:①单一大宗饲料。②混合饲料。③配合饲料。④复合预混料。⑤浓缩饲料。   (2)饲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 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新办饲料生产企业或原饲料生产企业新开发的饲料产品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出具检测证明。

十、南雄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6、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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