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如何做会计分录?

纳税服务 2023-09-03 13:11 编辑:admin 282阅读

一、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如何做会计分录?

分立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分立企业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入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分立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立企业

贷记长期投资-被分立企业

二、企业分立评估哪些内容?

1)、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原公司分割给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计价以原公司帐面价值为计价基础,不发生增减值;

2、公司分立不改变股东权益,分立基准日原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

3、分立基准日原公司实收资本等于分立公司实收资本之和。

(3)、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普通合伙企业税收政策?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股东20%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最大税收优势在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要股东按生产经营所得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二点不好的地方在于:

一、即使合伙企业将利润留在账面不进行分配,个人股东也要交纳账面盈利的个税。

二、当个人所得超过10万元后,累进税率便达到35%。

合伙人是公司:

(1)取得非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2)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有限公司:免税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被投资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合伙企业:0 公司型股东取得的合伙企业的盈利交纳25%企业所得税(不免税) 自然人股东20%的个税。

四、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合伙人企业税收政策?

合伙人企业经营所得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成后各合伙人各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物业管理企业税收政策?

物业企业是微利保本企业,享受国家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物业公司交税范围是营业税5.55%,城建和教育附加2.73%左右,物业公司是国家鼓励的现代服务业,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优惠。

物业企业是国计民生行业,物业公司的主营收入是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业主的公共服务开支,国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保证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全部用于民生的改善,禁止物业公司谋取暴利。

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物业企业的代收代缴的服务项目免税,但是代收代缴收取的服务费需要交5.55%的营业税。

七、企业分立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

2、审批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刻公司章

5、银行开户

6、税务报道&领发票

二、设立分公司的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信息证明;

5、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余文件。

三、设立分公司的注意事项1、分公司注册资金: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

3、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4、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外资分公司审批: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机关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八、资产剥离与企业分立的区别?

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三者均属于收缩型资本运营模式。资产剥离是指把企业所属的一部分不适合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资产出售给第三方 ,这些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也可以是整个子公司或分公司。资产剥离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不良资产的存在恶化了公司财务状况;

(2 )某些资产明显干扰了其它业务组合的运行 ;

(3 )行业竞争激烈 ,公司急需收缩产业战线。公司分立是指公司将其拥有的某一子公司的全部股份 ,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 ,从而在法律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

通过这种资本运营方式 ,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有着相同股东和股权结构的新公司。

在分立过程中 ,不存在股权和控制权向第三方转移的情况 ,母公司的价值实际上没有改变 ,但子公司却有机会单独面对市场 ,有了自己的独立的价值判断。公司分立通常可分为标准式分立、换股式分立和解散式分立。

九、企业分立分出的亏损如何账务处理?

企业分立分出的亏损,投资方做投资收益的借方。分立的企业首先冲减未分配利润,然后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仍未冲减完的,属于资不抵债,,如果进行清算,则由债权人均摊亏损。供参考。

十、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会计处理原则 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 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 值不变, 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 从最终 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 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

3、分立方以分立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分立 方应当以分立前原资产、 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 转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负债的账面价 值差额,作为股东投入,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按协议约定的股份数(即发 行股份的总面值)增加股本,其余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

4、被分立方以分立中转出的资产、负债的净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反映资 产、负债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分立当期利润表。被分立方应当以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出 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在调整被分立方的所有者权益时, 如果存在注销股本的 (分立协议约定换出股份的总面 值) , 应首先调整股本, 再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 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 应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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