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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

132 2024-05-28 02:30

一、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对于拆迁安置补偿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执行情况,不仅影响着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的拆迁安置补偿法律主要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旨在保护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民生安稳。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公平公正:拆迁对象在补偿方面享有平等权益,不因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而产生差异。
  • 合理合法:安置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保障拆迁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 保护隐私:拆迁对象的个人信息及家庭隐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泄露。
  • 公开透明:拆迁补偿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主要按照土地的性质、用途、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并以货币形式支付。
  • 生活补助: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拆迁对象,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保障。
  • 就业安置:对于因拆迁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工等,应当提供相应的就业安置措施,帮助其重新就业。
  • 社会保障: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当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补偿标准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由于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各异,以及市场价值的波动,如何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成为一个难题。

其次,流程不透明、信息不对称也是执行过程中的一大困扰。拆迁对象对于补偿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了解不足,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再次,对于生活困难的拆迁对象的救助措施还不够完善。在安置补偿过程中,一些拆迁对象可能因为失去土地而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当前对于这部分人群的帮助还不够到位。

最后,社会监督机制亟待加强。社会监督对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公正性和公开透明性至关重要,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社会监督机制。

应对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与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完善补偿标准的确定机制。应当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兼顾各方利益的补偿标准评估体系,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确保拆迁对象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布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进展情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再次,加大对生活困难拆迁对象的关注力度。应当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失去土地导致生活困难的拆迁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帮助。

最后,加强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构,加强对拆迁安置补偿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执行的公正性和公开透明度。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民生的稳定。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同时,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怎样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三、拆迁补偿的帐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此外,对于搬迁发生的财产损失,应该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各地规定),才能准予税前扣除。 

四、出让土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虽然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土地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经过合法程序,可以征收房屋。着眼点是房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也就是说划拨和出让是评估时候予以考评的。这属于具体的评估专业问题。现实操作中,一般是按照出让模式评估,再扣除土地收益部分。

又因为征收拆迁前一般有协商补偿的过程(可参看“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方为了顺利的推进征收项目,一般对于划拨和出让是不作区分的。

五、海南拆迁土地是怎么补偿的?

一般来说,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而不是按占地面积。

即按楼层和平方补偿

六、拆迁安置的土地可以买卖吗?

一、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区别如下:(一)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二)质量上的区别。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三)交易时间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二、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另外,想要购买拆迁安置房,还有注意以下几点:(一)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二)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三)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一定要细心加小心,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因此在购买前,最好找专用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做到未雨绸缪。

七、城市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上的签名的人就是将来新房产证的产权人吗?

您好,答案是不是的。在安置当中应该是需要填一份以后的产权人的姓名的,并不是说谁签字就是谁产权人。安置协议里应该会有写以后安置的对象是谁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八、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后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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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就如同买彩票,有的人一生中也碰不到一次,而有的人一生当中接二连三遇到拆迁,除了运气之外更多的是所处地段决定的,因为拆迁得到的安置房屋又因为拆迁要被征收,很多人开始盘算,跟第一次的拆迁做对比,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简单讲解安置房屋再次拆迁是怎么补偿的,拆迁程序是否和第一次一样,出现纠纷后的解决方法都有哪些。

二次拆迁的安置房屋怎么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拆迁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另一种则是选择产权置换,拆迁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后拆迁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补偿方式,所以拆迁户签订协议时应当注意协议中规定的补偿方式是否正确。

如果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的,根据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区位等影响因素,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需要房屋置换的价格,用于差价的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也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区位等影响因素,综合评估出房屋的价值,价值评估机构必须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如果拆迁户认为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临时过渡和搬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方应给与拆迁户用于搬迁的费用,如果拆迁户在过渡期内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拆迁方应当给拆迁户支付过渡费用,拆迁户使用拆迁方提供的临时周转房的,无需再支付补偿,具体的搬迁和过渡费用需要每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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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补偿

法律规定了对于用于经营的房屋,因为拆迁导致停业的,还应当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费用需要根据企业情况和当地规定决定,除了停产停业还应当包括室内装修等等,在签订协议时一定明确规定补偿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等,总之涉及到金钱和房屋的一定要详细明确。

如何支付

一般而言对补偿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也存在分次支付,具体的需要双方协商决定,无论一次还是多次支付都应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支付的时间,主要为了约束拆迁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如果不履行的就要承担责任。

出现问题怎么办?

征拆涉及部门较多法律之广,难免会有纠纷的出现,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纠纷,法律都赋予了拆迁户自救权,相关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保证弱势一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遇到侵害的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出现纠纷后双方还需进一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看到最后相信经常关注我们文章的朋友有点明白,二次拆迁和第一次拆迁大致相同,只是在某些程序中有出入,总体的拆迁程序和补偿项目都是相同的,最不同的是,拆迁户又要体验一把拆迁的过程,其中得到的体会肯定不同。

九、拆迁安置的土地建房怎样才合法?

一、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二)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三)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十、拆迁安置补偿的作为遗产的法律

拆迁安置补偿的作为遗产的法律

拆迁安置补偿的作为遗产的法律

近年来,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拆迁后的安置补偿是他们唯一的保障和救命稻草。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关于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法律问题的争议。

根据中国的《拆迁管理条例》,拆迁安置补偿可以作为被拆迁者的遗产进行继承。这意味着,被拆迁者的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可以继承他们的安置补偿。这项法律规定为被拆迁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继承和保护。

然而,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法律却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争端。一方面,一些被拆迁者的亲属对于继承安置补偿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对被拆迁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另一方面,一些社会舆论认为,拆迁安置补偿应该归还社会,而不应成为个人的财产。这些争议和争端反映了对于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法律的不同理解和看法。

对于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的争议

争议之一是关于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的问题。一些人认为,拆迁安置补偿应该只作为被拆迁者的个人权益,而不应该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他们认为,拆迁安置补偿是为了保障被拆迁者的生活权益,而不是为了成为其子女或亲属的遗产。因此,将安置补偿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会导致财富积累和不公正的局面。

另一方面,支持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人认为,被拆迁者在接受拆迁时所失去的是他们的家园和生活稳定,他们应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弥补这些损失。而这些经济补偿可以作为他们的遗产传给下一代,保障他们的未来。他们认为,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法律规定符合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对拆迁安置补偿的继承权限的界定和限制

另一个争议是关于对拆迁安置补偿继承权限的界定和限制。在一些情况下,被拆迁者的亲属可能依法继承其安置补偿,但这也引发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在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继承时应该限制继承人的范围。他们认为,只有被拆迁者的子女才有资格继承安置补偿,而其他亲属则不应享有此权益。这样可以避免拆迁安置补偿被过多的亲属分割和滥用。

另一方面,有人提出拆迁安置补偿应该开放继承权限,甚至可以继承到更远的亲属。他们认为,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被拆迁者家庭的利益,避免因为狭隘的继承范围导致财产遗失和转移。然而,对于继承权限的开放也可能导致拆迁安置补偿的不公正分配。

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

与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也是争议的焦点。现行的《拆迁管理条例》虽然为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进行了规定,但这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一方面,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应该加强对于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立法和监管,确保被拆迁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他们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继承人的范围和限制,以避免不公平分配和滥用。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问题应该更多地关注社会公益和共享。他们主张将拆迁安置补偿作为社会资金,用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这样可以更好地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

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法律问题在中国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无论是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还是对继承权限的界定和限制,以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安置补偿作为遗产的法律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只有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管,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才能更好地保障被拆迁者的权益,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