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1、对企业有特殊规定,是指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
2、“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指双方都免,含非居民企业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仅仅是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印花税应税合同不免;
4、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所以这两个环节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5、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口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12366
深圳税务、浙江税务、大连税务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 ,但是其涉及事项繁杂,随着印花税新法正式实施,又涌现出了很多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