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借款合同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享受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一是符合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准的证明材料;二是借款合同(书立一方为金融机构);三是金融机构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政策答疑
问: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问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以什么时间点确认企业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书立借款合同当日,判断企业划型是否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