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方面的书籍?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
[点介]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你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
2、 俞吾金:《问题域外的问题》
[点介] 作为一本哲学知识和流派介绍的通俗读本,该书不仅可以把读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学天地,更重要的是,该书在开辟和拓宽学生的问题域上,特别在怎样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上,有着相当的帮助。如何提问、提什么样的问题,这是大学期间一直要注意训练的能力,它在很多时候比具体的知识要重要得多。
3、 费孝通:《乡土中国》[《江村经济》]
[点介] 今天我们离费先生写作此书的年代已经相去六七十年,但费先生于书中所做的对中国现状的分析对今天的中国仍然是那样的切中肯綮;费先生所具有的问题意识和文章风骨 ,我们今天仍然还差之甚远。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思:法学的知识贡献在哪里?
4、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点介] 透视中国社会实际运行的游戏规则。为什么在我们的正式制度外,还会有一套更为适用的潜在的规则?作者从历史中的故事投射到当今的现实。我们可以从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条件上什么?法律的道德善恶与实际的利害格局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是在自我欺骗的冰山上生存,还是在苦涩的反省中奋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数》[《黄金时代》]
[点介]这是一本清醒的书、理性的书、幽默的书和智慧的书。它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对人生和社会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什么是独立思考和判断的精神;什么是真正的人文关怀。作为法律人,也许此书给予我们的最大启迪是:缺乏对“沉默大多数”的关怀、缺乏某种“精神家园”的法律,是没有生命的法律。但是各位一定要记住:王小波的小说,特别是《黄金时代》,读起来更加让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话全集》
[点介] 我们缺乏的正是一个安徒生笔下的童话世界,这个世界是一个真实的世界,是一个有着幸福与苦难、欢笑与泪水的世界。
7、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点介]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8、冯向:《木腿正义》
[点介] 相信此书对于专事法律的同仁来说,应该是一个极好的启迪案本。作者凭借自身的文学学科的优势,游仞于法律和社会之间。对法律个案层层剥离,既立意深远,又视界宽广,不失为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9、梁治平:《法辩》[《新波斯人信札》、《书斋与社会之间》]
[点介] 这里面主要汇集了梁先生于1980年代中后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文化”的个案实践和言说。辩异、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贯一气。
1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
[点介] 作者对历史的厚积薄发和驾轻就熟,对中国政治制度的谙熟洞然与透辟分析,都显示出其“史实”与“史识”的完美结合。文笔老辣,一气呵成。其对政治与道德关系的揭示、规则与生活状态的运作的阐说,对于我们了解传统和法律都有着极大的启迪。此书不可不读。
11、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社会科学方法论》]
[点介] 作者对学术、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实在可以廓清我们的许多认识。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缺少虔诚和信念的时代,这影响着我们对自身的了解,我们竟不知道 从事的职业除了谋生以外还有什么意义。本书可以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12、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
[点介] 用“讲故事”的方法写的社会学著作。直面“移民”中国家和人民的权力运作,从 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戏,又不乏对平民的生存状况的关注。无论从研究方法、研究问题的开辟和创新上,本书对沾沾自喜的法学中人来说,都是一记棒喝和警醒。
13、华勒斯坦等:《开放社会科学》
[点介] 对于每一个从事社会科学的学习者(在此包括法学)来说,对社会科学本身的性质及走向得有一个比较自觉的(虽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本书在这方面是极具挑战力的。它研究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建构;对社会科学的分工的质疑;从事社会科学的学术立场何在等问题。本书短短七万言,薄薄小册子,但却比那些动辄数十万、百万言的著作要有价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点介] 学法之人,当对法律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有基本的了解。本书提供了这样一个了解的途径。不宁唯是,当我们对自己身处的职业教育的现状和社会的反差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检讨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对这个法律教育生态圈的运行有一个冷静的认识。此书的一个特点就是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视角。
15、梅因:《古代法》[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
[点介] 历史法学派之代表著作。其重要之处不仅在于经由自己的研究勾画出法律发展的脉络,提出了法律“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的振聋发聩的命题。更在于,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和怀疑的精神,对“自然平等”的流行话语的批判。一如梅因所说,我们最需要的也许是对新旧材料的不断审查,而不是盲信。后一本书亦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图:《游叙弗伦 苏格拉底的申辩 克力同》
[点介] 本书是苏格拉底审判与处刑的三篇著名对话。展示了苏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对待神、知识、伦理、法律、死亡等的态度如何。读者从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余,还会进一步思考苏格垃底到底是怎样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问题。在对话和诘问中教给你智慧,这是本书的另一重要收益。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说选》
[点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语言的穿透力相信会让每一个读者发凉。对于伟大的作家来说,任何形容的言辞都是多余的。卡夫卡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宝贵的东西,失去以后,我们又将面对何种的生活。卡夫卡的一些有关法律的经典著述,是开启我们认识法律和现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门。
18、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法学初步》、《语境中的法学与法律》]
[点介] 该书主要是对二十世纪英美法律理论的批判性的解读,和一般的国人写的介绍性的读物不同。该书对其认为是重要的理论进行的深入细致的剖析。用语平实、例证简洁。在此基础上,作者意在抒发自己对法律的视角: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姿态决定的。
1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
[点介] 这本书对法学自身的一些范畴的分析是谨严的,是中国法学规范化的和体系化的代表作。其提出和分析的许多概念和“权利-义务”模式对当下的法理学教材有很深的影响。就“学术”的标准看,本书虽然有一些政治化的烙印和某种建构的色彩,但从整体来看,仍是中国法学类的一本可供批判的优秀著作。
20、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
[点介]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2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点介] 他是一位优秀的法官,也是一位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他的想法干净利落,简炼精当。他告诉我们他是如何判案的,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还应该是“创造法律”。他把创新和限制融贯一炉。他的热情和理智凸现出法律职业在他们这些人身上的崇高。卡多佐作为学者和法官的睿智与节制,使他赢得了应有的尊重。
22、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点介]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的学者的研究。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中国的学术传统如何营造的一本书。
2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点介]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24、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点介] 本书与前一本书气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律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25、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
[点介]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的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2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点介] 和前一本书一样,也是法史研究上的经典。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27、哈特:《法律的概念》
[点介] 分析法学的代表著作。作者对语言与法律的关系有特殊的敏悟,提出和讨论了一系列当代法学的重要概念,对二十世纪乃至今后的西方法学有深远的影响。本书的翻译稍微有些问题,但整体上还是可读的。
28、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点介] 是分析法学的经典文献。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奥斯丁恪守“应然法”与“实然法”的分离,试图把法律当成一种真正的科学。提出了主权、命令、制裁的法律模式。我们应该重新理解分析法学。在今天,分析法学的初衷(法律的独立)似乎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扭曲(法律的意识形态化)。后书亦是分析法学代表作,但气质上与哈特的和奥斯丁的已是大不相同。记住:分析法学者内部的差异也许比分析法学和其他学派的差异还大。所以,读一本书时,重要的是看其问题,而不是“标签”。
29、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自由的法》]
[点介] 作者早期的代表作和成名作。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30、埃尔曼:《比较法律文化》
[点介] 在比较法里,这是本简洁而有特色的著作。作者更关心的是决定不同法律制度的内在的思想、观念等层面。易言之,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不同的法律和传统。从论述方式上,本书也不同于其他的比较法著作,而是按涉及的问题,综合论述各个法系。
二、法律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10个必知的法律常识:
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适用不受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影响。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享有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同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即犯罪行为与刑罚要相适应;犯罪嫌疑人有证据推定无罪的权利。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即合同双方是自愿签署的;平等原则,即合同双方地位平等;诚信原则,即合同双方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知情、参与、安全、选择、监督等基本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合理的销售方式和强制消费。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是创新和知识的产物;对于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尊重和保护。
劳动法: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有工作条件和待遇的保障;劳动者有权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
税法: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税款,逃税行为是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要进行法律制裁。
交通法规: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遵守交通信号、道路标志和交通法规;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银行方面的法律?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3、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法律方面的证书?
一、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9月进行。 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吸收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的从事专利代理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开始于1992年。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11月全国十几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应试人员在收到总成绩合格通知单后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颁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从事专利方面法律服务的律师一般都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是面向企业法律顾问,经统一考试合格后发放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需经注册登记。企业法律顾问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该证书与国家司法考试证书不同,律师未获得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是不能以律师身份执业的,而企业法律顾问证书并非企业法律顾问必需的证书。
四、法律英语(论坛)证书
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组织考试工作,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5月份和12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六举行,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设主考点。
五、ILEC证书
ILEC即剑桥国际法律英语证书(International 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由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ESOL(English for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考试部与欧洲主要的律师语言学家协会(Translegal)共同研发的一种职业英语证书。于2006年5月全球推出。
剑桥ESOL是世界知名的考试机构,“雅思”(IELTS)和剑桥商务英语(BEC)考试的研发者。该证书现已被欧洲公司律师公会、欧洲法律专业学生协会、国际青年律师公会及欧洲青年律师公会认可。 ILEC为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士或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与研究生(论坛) 提供职业生涯发展和提升的助力。
五、法律 合同 印花税
了解法律中的合同和印花税
在商业交易和个人事务中,合同和印花税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合同是双方达成的法律协议,而印花税则是根据合同的价值征收的税费。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合同和印花税的含义、作用以及相关法律要求。
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指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它可以涵盖各种商业和个人交易,例如购买房屋或汽车、签订雇佣合同以及与供应商达成协议等。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各方在履行协议时遵守约定的条件。
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 双方的同意:所有参与方必须自愿并明确地同意合同条款。
- 法律目的:合同必须追求合法的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法律能力:合同双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能力,不能是未成年人、精神失常者或受限制的人。
- 合法条款:合同条款必须合法、合理和明确,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后,它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根据合同的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它是一种间接税,由签订合同的一方支付给政府。印花税的金额通常与合同的价值成正比,尽管实施印花税的方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印花税的目的是为政府提供一种收入来源,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合同交易的数量。印花税的额度取决于交易类型和合同的价值。在一些国家,例如中国,印花税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股票交易、借款合同以及其他一些商业合同。
合同中的印花税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地方法律和税务规定,合同中可能包含有关印花税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印花税的支付责任和方式。一般来说,销售方通常要承担印花税责任,但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由购买方支付。
合同中的印花税条款还可能涉及如何计算印花税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例如,合同可能规定印花税按照合同总价的百分比计算,并在签署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
合法合同和印花税的重要性
合法的合同和正确的印花税支付对于商业交易和个人事务来说至关重要。以下是为什么它们如此重要的几个原因:
- 法律保护:合法的合同为各方提供法律保护措施。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强制执行。
- 风险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交易的条件和责任分配,有助于管理风险并防止争议的发生。
- 税务合规:正确支付印花税是符合税务要求的法律义务。如未按规定支付印花税,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 合同履行:合同和印花税的正确执行有助于确保双方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
结论
合同和印花税是商业和个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了解这些法律概念的含义和要求,对于确保合法、合规和顺利的交易非常重要。无论是作为交易的一方还是从事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掌握合同和印花税的知识都将使您更加有竞争力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有关家政方面的法律?
家政方面大体有不虔待老人,不偷拿主家钱物,不透露主家蔽私工作认真等条款。
七、法律方面的启蒙书籍?
回答如下:以下是一些法律方面的启蒙书籍:
1. 《法律基础》(Legal Foundation)作者:Mark Wright
2. 《法律与社会》(Law and Society)作者:Steven Vago
3. 《刑法基础》(Criminal Law Foundations)作者:Paul Robinson
4. 《民法基础》(Civil Law Foundations)作者:John Farrar
5. 《合同法基础》(Contract Law Foundations)作者:Richard Craswell
6. 《行政法基础》(Administrative Law Foundations)作者:Peter Strauss
7. 《商法基础》(Commercial Law Foundations)作者:Robert Hamilton
8. 《公法基础》(Public Law Foundations)作者:Robert Post
9. 《司法制度基础》(Foundations of the Judicial System)作者:Martin Shapiro
10. 《国际法基础》(Foundations of International Law)作者:M. Cherif Bassiouni。
八、饭店方面有哪些法律?
《食品卫生安全法》剩下的都是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比如消防类的、饭店从业人员资格类的。
九、法律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什么?
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
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的事实特征,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十、什么是印花税,房产继承征收印花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受领权利证照的人都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其税率为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