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可以开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发

纳税服务 2023-01-15 14:21 编辑:admin 300阅读

一、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可以开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可以开工程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规定说建筑劳务类的企业不准

二、工程简易计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工程简易计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甲方,可以抵扣。否则不可抵扣。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抵扣

三、工程类企业什么情况下开3%增值税发票或11%发票

从事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税率为11%的一般计税方法,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拓展资料: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对于建筑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以及清包工、甲供材建筑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税,当然是按3%开具增值税发  票。而对于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一般计税项目,则依照11%的税率计税,与简易计税办法可同时存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相信我开,放心可靠。

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企业,增值税税率11%;

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3%。

所以,建筑类企业开出来是11%、还是3%税率,取决于企业类型和计税方式

四、建筑行业如果收200万工程款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税率怎么算,所得

增值税税率是11%,200万是含税工程款,需要交纳的税款是:200/(1+11%)*11%=19.82万

企业所得税就是取得的价款减去成本减去费用剩下的利润交纳25%的所得税

五、营改增后,增值税可以开工程款发票吗

营改增后,工程款可开增值税发 票。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可以,营改增后工程款可。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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